何俊堯調職|司法機構:指控法官有政治立場空泛 調職與投訴無關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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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早前審理東區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案,批評兩名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事後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何俊堯近日被調職,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職銜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意味短期內毋須審理刑事案件。
司法機構今日(8日)回應傳媒指,目前收到很多涉及何俊堯的相同或類似投訴,現時不會就有關投訴作出評論,但強調何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調動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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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司法決定有異議可上訴

就針對法官在法庭處理案件時曾考慮政治因素的空泛指稱,司法機構表示,作出評論既不適合,亦不可行,強調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要求法官根據法律履行職責,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僅應用法律,而不應考慮如政治等外在因素。

聲明指,《基本法》第92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而司法機構的《法官行為指引》規定,法官應避免參與政治組織或政治活動,在處理案件時亦不應存有任何實際偏頗或表現出存有偏頗的觀感。

司法機構設有機制處理有關法官的投訴。若一旦證實有法官未有遵守上述事宜,司法機構將採取適當行動,若對司法決定有異議,則應按現行機制向法庭提出上訴。

司法機構回應指,何俊堯調職與投訴或近期事件無關。(資料圖片)

何官「明調暗升」? 司法機構:酬金與署任職位相稱

葛珮帆昨日(7日)稱,何俊堯調職後獲加薪6萬至8萬多元,加上調職後負責案件排期工作,形容是位高權重,認為何俊堯是「明調暗升」,「被投訴之後會升職?有無搞錯?」

司法機構在聲明提到,何俊堯裁判官於7月31日獲暫委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務官,任期由今年9月18日至明年6月17日,職責包括協助刑事案件排期法官處理高等法院刑事案件的排期及程序事宜,其津貼和酬金將與署任職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