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息|區議員宣誓重點曝光 不設追溯期、由特首指派人員監誓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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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因應港區國安法及人大釋法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的研究踏入尾聲,區議員將納入宣誓範圍,草案將於農曆新年後提交立法會,民主派憂區議員宣誓或會觸發DQ潮。
《香港01》綜合多個消息渠道,獲悉修例主要內容有「三不」,包括不設追溯條款、不會列明違誓的刑事後果,以及誓詞不會與立法會議員誓言有差別,同時條例將會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員負責監誓,以保留一定彈性。

要點有「三不」 誓詞與立法會一致

特首林鄭月娥上周四(4日)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預告,將會立法訂明公職人員宣誓要求,並稱經完成相關研究後,特區政府認為區議員理應屬於須依法宣誓的公職人員,因此會在今次修訂法例中,落實區議員須宣誓的要求和相關安排。她又提到有關的法例草擬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會在農曆新年後提交草案讓立法會審議。

政界關注區議員宣誓的具體內容,民主派憂政府借重新宣誓,向民主派區議員「大開殺戒」,追溯他們上任一年以來的言行,大規模取消泛民的議員資格。

據悉,宣誓誓詞不會有變動,與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的內容一致,即主要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

政圈有傳,主管地方行政的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或為監誓人。(羅君豪攝)

消息指刑事檢控「違誓」難度高

此外,今次修例不會設追溯條款,即不會追究今屆區議員上任一年來的言行有否違反誓言,「宣誓後違誓才會有事」。不過一名掌握情況的建制派人士指,由於今屆區議員於2019年參選簽署提名表格時,亦已簽署效忠特區和擁護《基本法》,有關措施同具法律效力,「將來會不會有泛民區議員被指違反當日簽署而被DQ,目前仍然很難說。」

外界亦關注修例會否要違誓者承受刑事後果。知情人士指,今次修例主要分三大部分,包括區議員宣誓的法理理據、宣誓的形式,以及對違誓者的處理。修例將列明,區議員一旦證實違反誓言,即被褫奪議席,但不會列出刑事懲處,例如檢控有關人士作虛假陳述等。該人士解釋,本港法例本身已有法例規管發假誓行為,故無需多此一舉,加上區議員宣誓屬政治立場宣示,過往經驗所知,對這類理念性的申述難以提出檢控,「違誓者可以說他宣誓時的確真正擁護特區,你很難提出實質證據,證明他宣誓時講大話、發假誓。」

至於宣誓的形式,例如屆時會以個人抑或集體方式宣誓、何人為監誓人等,消息人士指,為保留彈性,條例只會列明由特首指定人員負責監誓,而一般來說,料特首會委派民政事務局局長為區議員監誓。同時,條例會規定區議員宣誓須符合的條件,例如態度要莊重,誓言要準確等,但不會規定須全體或個別宣誓,「實體執行細節相信會等立法會通過修例後,才由民政事務局發指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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