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指獲612基金被告不應批法援 法援署:會留意申請者資產

撰文: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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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1日)開會,討論更新法律援助署個案管理電腦系統及知識支援系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稱,現時坊間有612基金支援反修例被告,質疑已獲612基金支援的人士,毋須再獲批法援全數款項。民建聯葛珮帆則問到,法援署更新後的電腦系統會否有已申請612基金的相關紀錄。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表示,法援署有責任向符合資格的申請人批出法援,會留意申請人申報的資產與實際資產是否相符。他又指,相關基金主要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跟法援署律師「學師」,而非直接向被告提供現金援助。

法援署稱會小心把關

周浩鼎認為,現時612基金會向已獲批法援的被告,撥款聘請第二律師代表,質疑既然被告已獲612基金支援,毋須再獲全數法援款項,認為新電腦系統應該有辦法識別已獲基金支援的人士,確保公帑不被濫用。

葛珮帆質問當局,已獲612基金支援的人士是否仍會獲批法援。她又稱,與大型工程有關的司法覆核案件,申請人大多數敗訴,但處理案件期間拖延了工程進度,問署方日後會否有相關紀錄,減少就勝算低的案件批出法援。

鄺寶昌說,如申請人符合法援資格,根據現行法例,法援署有責任批出法援。他稱,會密切留意情況,如發現申請人實際資產與所申報的不符,會有所行動,強調署方會小心把關。他又指,按目前情況,相關基金並非直接向被告提供現金援助,而是由基金資助年資較淺的大律師,提供「車馬費」,讓他們跟法援署委派的律師「學師」。他說,這種「學師」的模式已運行多年,有助培育香港大律師人才。

周浩鼎認為,現時612基金會向已獲批法援的被告,撥款聘請第二律師代表,質疑既然被告已獲612基金支援,毋須再獲全數法援款項,認為新電腦系統應該有辦法識別已獲基金支援的人士,確保公帑不被濫用。(梁鵬威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