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守則明日提交內會 梁君彥:五級處分制依調查、不能空談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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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3日)交代訂立《立法會議員守則》的進展,表示《守則》已經草擬完成,全體議員已經審閱及支持,將交明天的內務委員會上讓議員考慮,如獲通過將在本月23日大會上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提出決議案,《守則》在下屆立法會開始實施。

《守則》就議員不當行為有不同程度處分,如何界定?梁君彥表示有客觀標準,要視乎證據,例如有人指議員影響立法會聲譽,都要根據調查才可跟進。問及如何定義懲處程度,他曾列舉的婚外情問題應如何懲處,梁居彥認為不能夠空談,要經過調查及證據判斷是否影響立法會聲譽、議員是否犯錯而決定。

(立法會直播截圖)

懲處分五級制 較嚴重的行為將提議案交大會決定

梁君彥指,立法會着手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旨在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讓議員更好履職。他指,《守則》已草擬完成,全體議員審閱並支持,《守則》是全面、系統整合優化規範,訂明操守工作、表現要求,望議員注意言行,行事以國家根本利益為依歸。

當中,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擴大職能並改名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梁君彥指監察委員會可以行使特權條例調查對議員的投訴。文件顯示,監察委員會主席一職由立法會主席擔任,其他成員包括內務委員會主席(亦擔任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內務委員會副主席,以及10名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方式選出的委員。

新增的懲處機制包括五級,前兩級是書面警告、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即立法會主席執行。

較嚴重的後三級是,訓誡、譴責、暫停職務及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由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即內會主席動議議案,在大會上讓立法會決定是否執行。

《立法會議員守則》就議員不當行為施加處分的類別及執行機制。(文件截圖)

監察委員會主動調查? 梁君彥:實名投訴一定處理

至於監察委員會會否因傳媒報道等因素啟動主動調查?梁君彥指,每日很多傳媒有報道,委員會主力應對實名投訴,一定處理。如果監察委員會認為影響立法會聲譽及運作,會搜集資料,詳情由監察委員會決定。

《守則》對不當行為提出不同程度處分,如何明確界定?梁君彥指有客觀標準,要有證據,會作出調查及跟進。他表示,不能夠空談,要經過調查及證據判斷是否影響立法會聲譽、議員是否犯錯而決定。他表示,框架是讓議員儘量履職,不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需要提點議員不要出了紅線、過了火位。

梁君彥表示,議員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提交工作報告、釐定處分機制、優化利益申報機制。(鄭宇霞攝)

職務訪問要委員會過半數參加

另外,職務訪問要委員會過半數參加才可以實行。議員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提交工作報告、釐定處分機制、優化利益申報機制。

梁君彥指,完善履職需要修訂《議事規則》,同時需要政府提出法案修訂《立法會特權法》,內務委員會明天考慮相關事宜,如獲得通過,議規會主席會在7月23日的大會提出決議案,新措施在第八屆立法會開始實施。

梁君彥指第七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屆立法會,社會公眾期望高,目前本屆已經過117項法案,較上一屆多出98%,但立法會要本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要做好積極改革者、要優化履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