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議員葉吉江危駕受查 麥美娟:目標是確保所有人盡責履職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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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區議會委任議員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判罰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和停牌6個月,葉吉江並需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18日)委任一個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涉及的失當行為進行調查。她今日(19日)在活動後見記者,表示為不影響監察委員會的工作,故不會評論個案。至於為葉吉江5月已被裁定罪成,但民青局現在才成立委員會調查,麥美娟指是根據《區議會條例》程序進行。
《區議會條例》72C條列明,就某區議會的議員的指稱行為失當的調查可由該區議會的主席及不少於3名該區議會的議員發起;或由出席該區議會的會議的過半數議員通過動議而發起。
讓委員會專心做好個案 目前不評論
麥美娟見傳媒時表示,目標是確保每一個區議員盡責履職,將服務市民放在最先位置。她稱,收到區議員聯署要求委任監察委員會,會根據條例去調查,當局已經清楚講及步驟,目前會讓委員會專心做好個案,不會評論個案。
她又稱,區議會引入履職監察制度,區議會主席及3名區議員聯署後,可以要求成立監察委員會調查區議員行為失當是否屬實、如何處理。她表示,特區政府重視區議員是否盡責、行為是否達到公眾期望,是否能夠為政府掌握民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