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危駕罪成 民青局罰停職一周 期間不可取酬
屯門區議會委任議員葉吉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罪,判罰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和停牌6個月。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9日)以書面通知葉吉江,就其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一事,決定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葉吉江被暫停職務期間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但可獲發還其就該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民青局指,局長於七月十八日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條例》)第72C條委任監察委員會,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進行調查,委員會上周一(1日)向民青局局長呈交報告。
委員會經考慮與指稱行為失當相關證據;事件對區議員、區議會及政府的聲譽及威信造成的負面影響;以及葉吉江的書面陳述後,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建議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
政府首次根據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作出調查及處分
該局指,民青局局長麥美娟在考慮報告後,同意委員會的意見,認為葉吉江因危險駕駛罪被法庭判刑構成行為失當,決定暫停葉吉江的區議員職能和職務一星期,被暫停職務期間無權就停職期間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貼(包括任滿酬金),但可獲發還其就該期間所產生的運作開支如辦事處租金和員工薪酬。 麥美娟說,在完善地區治理後,這是政府首次根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區議員行為失當作出調查及處分。
麥美娟:區議員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員應有聲譽相稱
麥美娟稱,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行和誠信操守,他們的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及與區議會及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政府會繼續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確保每一位區議員能盡忠職守、為居民服務。
葉吉江由明日(10日)起至本月16日(包括首尾兩日)被暫停其區議員職能和職務,在停職期間不得以議員身分行事,例如不能出席區議會會議,以及不得以議員身分會見市民、出席地區活動、進行宣傳或聯絡活動等。其辦事處職員亦不得以區議員的名義代區議員行事,如發出信件或轉介投訴等,但仍需要按照原承諾的辦公時間作有限度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