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大律師公會籲公眾詳讀裁決:對香港法理發展非常重要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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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香港國安法》,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候判。大律師公會今日(12月16日)回應裁決,指本案是《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裁決,公會認為此案對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

黎智英被裁定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煽動罪均成立。(資料圖片)

本案屬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首宗裁決

大律師公會以回答傳媒查詢的方式,就黎智英被定罪作出8點回應。公會首先指出,原則上不會評論個別的法庭案件,尤其與訟人可能行使上訴權,但本案屬《國安法》下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首宗裁決,公會認為它對香港獨特法理發展非常重要。

大律師公會隨後指出,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司法制度一向獨立運作;香港法官審理席案件時,純粹考慮法例及證據,不會作出任何政治考慮;代表與訟雙方的大律師亦必須遵從「不可拒聘原則」,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訊。

案件公開進行 有信心本港司法界繼續中立運作

公會表示,香港大部份刑事審訊,包括黎智英案,都是以公開聆訊形式進行,過程完全透明,所有訴訟人亦都有權視乎情況提出上訴;公會有信心香港的司法界會繼續獨立地、保持政治中立地運作,不受外來的任何影響或干預。

12月15日黎智英案判決,黎智英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散庭後由囚車押走。(廖雁雄攝)

大律師公會續指,國家安全的法例是「一國兩制」下重要的一環。黎案裁決理由第 48 段表明,當詮釋《國安法》時,法庭採用普通法原則。公會希望公眾及關心香港司法制度的人士,詳細地閱讀裁決理由及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