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撤勳章回歸後第12人 前人全刑事罪成包括大紫荊勳章許仕仁

撰文:林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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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8月爆出購買冒牌水風波,政府今日(20日)公布紀律調查結果,稱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在提升下屬工作表現,有不足之處,又稱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撤回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

翻查資料,回歸以來連同陳嘉信共有12人被禠奪或撤回授勳,包括曾獲最高榮譽大紫荊勳章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主席郭炳江等。除陳嘉信外,其餘11人都因為犯案而被判刑事罪罪成。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表示,撤回勳章不是懲罰,而是「撤回獎勵」。

政府去年8月爆出購買冒牌水風波,政府今日(20日)公布紀律調查結果,稱時任物流署署長陳嘉信在提升下屬工作表現,有不足之處,又稱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撤回向他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資料圖片/夏家朗攝)

授勳意思是什麼?獲授勳有什麼資格?

特區政府在1997年7月1日後採用了本身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或致力服務香港社區和公眾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人士。此外,政府亦頒授英勇勳章,對個別英勇人士給予嘉許。在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貢獻,如理據充分,亦會予以表彰。

授勳及嘉獎制度有褫奪機制嗎?

政府為授勳及嘉獎制度設褫奪機制,審視獲授勳或嘉獎人士是否適合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禠奪其勳銜或獎狀,每宗褫奪的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因新地貪污案中,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5項罪名而被判監,於2018年3月2日被褫奪大紫荊勳章及金紫荊星章,是被褫奪勳銜的人士中,勳銜級別最高的一位。(資料圖片)

誰的勳章曾被禠奪或撤回?

回歸以來,計及今次陳嘉信,先後共有12人的勳章被禠奪或撤回,當中以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主席郭炳江涉貪案最為人熟悉,二人在2018分別被禠奪大紫荊勳章和銀紫荊星章等。此外,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在2020年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最終被禠奪銅紫荊星章。

陳嘉信被撤回的是什麼勳章?

陳嘉信因政府飲用水風波,被指其在任其間,應對提升下屬的觸覺、工作能力、積極性等「更有作為」,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加上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政府決定撤回其銀紫荊星章。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撤回勳章不是懲罰,只是「撤回獎勵」。他原定去年11月15日會在2025年度勳銜頒授典禮獲授勳,但在典禮4日前,行政署公布他不用出席。

香港有什麼勳章?

.大紫荊勳章 (GBM)
香港特別行政區授勳及嘉獎制度下的最高榮譽
表揚畢生為香港作出重大貢獻的人士

.金紫荊星章 (GBS)
頒授予對社會有重大貢獻或積極參與公共或志願服務而得到極高評價的人士

.金英勇勳章 (MBG)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見義勇為,無懼高度危險,奮不顧身的人士,堪稱英勇行為的最高典範

.銀紫荊星章 (SBS)
頒授予長期擔任公共事務及志願工作的領導人物

.銀英勇勳章 (MBS)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英勇非凡,堪稱典範的人士

.卓越獎章 (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
頒授予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的首長級紀律部隊人員,表揚他們致力服務社會及表現卓越

.銅紫荊星章 (BBS)
頒授予長期服務社會並有傑出表現的人士。

.銅英勇勳章 (MBB)
頒授予在個別事件中英勇過人,殊堪嘉許的人士

.榮譽獎章 (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
頒授予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的各級紀律部隊人員,表揚他們善於隨機應變、忠於職守,作出寶貴貢獻。這些人員能力過人、成就卓越,行為堪稱典範

.榮譽勳章 (MH)
表揚在地區或某個範疇長期為社區服務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