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律政司未就劉偉聰脫罪再上訴 黃碧雲等10人申終院許可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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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顛覆案,其中12名罪成的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另就脫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上訴庭上月駁回所有上訴。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的期限於日前屆滿,據悉律政司未有向劉偉聰提出上訴。而根據終審法院的網頁,有10名被告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包括何桂藍、黃碧雲和鄒家成等。
案件原涉47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告李予信及劉偉聰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45人則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
上訴庭早前駁回12被告及律政司的上訴
其中12名被告提出上訴,分別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梁國雄及黃子悅。其中黃子悅認罪,只就刑期提出上訴。其餘11人則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除何桂藍只就定罪上訴外,其他被告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此外,律政司就劉偉聰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於上月,駁回所有上訴。
若就上訴庭的案件提出上訴,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除楊雪盈及黃子悅外其餘10人均有申請上訴許可
根據終審法院的網頁,除了楊雪盈和黃子悅,有10名被告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分別為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林卓廷、余慧明、黃碧雲、何啟明、鄭達鴻、陳志全和梁國雄。
12名被告早前提出上訴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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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18被告已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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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FAMC13-20/2026
事件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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