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香港不「泛國安化」或「絕對安全」 不應動輒冠國安名義

撰文:洪戩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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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司局長輪流接受傳媒訪問談國家安全。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今天(12日)刊出的報章訪問中表示,香港不把國家安全「泛安全化」,亦不追求所謂「絕對安全」。他解釋,香港不應為了安全而輕易犧牲其他重要價值,也不應動輒將所有事情都冠上國家安全的名義,強調這並非香港的態度及原則。

他亦指,香港追求「開放型安全」,以回應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實際需求。當中有兩個重點,其一是堅持保障基本人權自由,按照國際標準維護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自由,從而在安全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其二是堅持法治原則,例如在處理國安案件時,必須保障獨立的司法審判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林定國接受大公文匯等傳媒訪問時表示,香港不把國家安全「泛安全化」,亦不追求所謂「絕對安全」。他解釋,香港不應為了安全而輕易犧牲其他重要價值,也不應動輒將所有事情都冠上國家安全的名義,強調這並非香港的態度及原則。

他亦指,香港追求「開放型安全」,以回應香港作為國際社會的實際需求。當中有兩個重點,其一是堅持保障基本人權自由,按照國際標準維護基本法所保障的人權自由,從而在安全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其二是堅持法治原則,例如在處理國安案件時,必須保障獨立的司法審判權。

他強調,維護國安要有客觀態度,不應因別人的影響而決定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該做的事,不論別人主觀上是讚賞還是批評,也要堅持去做;不該做的事,無論別人是稱讚還是責難,都不應該做。

政府將續完善相關法律工具 律政司「經常用國安法」非事實

他坦言,國家安全涵蓋多個範疇,部分未必如飛機大炮般顯而易見,例如網絡安全及數據安全。隨着科技進步,這些範疇的應用較以往更為廣泛,來源亦更難追查。因此,政府和市民必須提高警覺;政府亦會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工具,確保有足夠的法律手段應對各類挑戰。例如,政府已制定《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以加強對關鍵電腦系統的防護。

他又強調,任何對香港國安法及國安問題的評論,都必須建基於客觀事實。他引用白皮書數據指出,在香港所有刑事檢控案件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比例不超過0.5%,因此所謂律政司「經常用國安法」的說法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