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O·PARK三成工傷意外逾期呈報 3種空氣污染物持續超標
審計署今日發表審計報告,揭露位於北大嶼山、負責處理廚餘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O·PARK,存在不準時呈報工業意外、污染物排放超限值等問題。
O·PARK分為兩期項目,分別花費14.337億元、24.543億元公帑。審計署指出,環保署所批出兩份合約的承辦商,分別呈報29宗和6宗非致命意外,但共11份即三成沒有按時呈報,且其中一份合約沒有訂明承辦商在設計和建造階段,須符合任何有關安全的具體表現規定。排污方面,截至去年6月30日,O·PARK1除氨系統排出的氮氧化物、氨和二氧化硫仍持續超出排放限值。
三成非致命意外 承辦商沒按時呈報
審計署今日(29日)公布第八十五號和八十六號審計報告,兩份報告均關注環境保護署對廚餘處理設施的管理。其中,第八十五號報告書指,O·PARK兩期工程的工地和職業安全有可予提升之處,環保署批出的A、B兩份合約,分別呈報29宗和6宗非致命意外(即引致僱員受傷並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天的意外),但兩份合約的兩個承辦商共有11宗意外沒有按時呈報。
報告指,合約A方面,有22宗按時向勞工處呈報,但「環保署未能就餘下 7宗(24%)意外提供向勞工處呈報意外的日期」。合約B方面,有2宗意外由承辦商按時呈報勞工處,4宗意外逾期3至80天呈報。
報告又披露,兩份合約訂立安全表現規定的情況不一致,其中合約B訂明,承辦商在設計和建造階段及營運階段均須符合有關安全的表現規定;合約A則沒有訂明。
空氣污染物超排放限值 生產肥料品質不達標
審計署亦發現,O·PARK第一期工程除氨系統的氣體排放有問題,雖然環保署在2020年5月至2024年9月期間,發出5份僱主更改,意圖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但截至去年6月30日,O·PARK1除氨系統排出的氮氧化物、氨和二氧化硫仍持續超出排放限值。
此外,承辦商A全數76個月呈報月份,有56個月(74%)因未能符合堆肥品質規定而被記違規分數,當中19個月份被記分數達到記分上限。儘管承辦商A對堆肥工序制訂修改方案,但在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間仍因堆肥品質欠佳而被記違規分數。
O·PARK2方面,審計署指出,承辦商B自O·PARK2於2025年1月啓用至2025年3月為止,所有生產的肥料(686公噸)都未能符合品質標準的表現規定,儘管當局採取糾正行動,但截至2025年9月30日,O·PARK2生產的肥料仍未能達標。
審計署要求環保署持出承辦商A持續違反空氣質素與堆肥質素規定的原因,並持續檢討其為緩解相關問題而採取的跟進行動的成效,以及加緊向承辦商B對肥料未能符合品質要求的跟進行動。
環保署回應,會在日後的設計、建造及營運合約中加入條文,確保把所有系統的氣體排放水平納入合約的環境表現規定,亦會加強對各項營運問題的監察措施,以期推動承辦商A和B就過往表現評核報告中被評為「不理想」的表現範疇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