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食環署「屢教不改」頻犯三大問題 「政府病」縮影?

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打擊亂拋垃圾不力。審計署發現,儘管根據三區網絡攝錄機的記錄,三個月內,有49個地點存在非法棄置垃圾情況,惟最終的情況報告只納入兩成,僅10個地點。
其實食環署並非首次被審計署「踢爆」工作不力,《香港01》翻查自1999年以來的審計報告,發現食環署合共被點名30次,最常出現的問題是工作嚴重拖延,例如檢討嬰兒食物的營養資料標籤規定要花六年、更新食安標準花了超過十年。另外兩個常被指出的問題是外判服務長期依賴單一承辦商,以及多次不備存或遺失視察工作記錄,讓審計署直言無法確定工作有否達標。

食環署遺失記錄、缺資料已成習慣?
新一份《審計報告》顯示,審計署到訪東區、深水埗區和元朗區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審查去年10月的情況報告,發現有49個地點,經網絡攝錄機偵測到有非法棄置垃圾情況,當中八成、即39個地點未納入情況報告。39個地點中,最嚴重的一個發生了2,411次、總數2,570件的垃圾非法棄置。
其實,類似的記錄備存不足情況,在食環署並非首次。翻查從1999年開始、每年發表兩次的衡工量值式報告,可以發現早在2007年,署方已在外判環境衞生服務上被詬病。當年審計署指出,到訪的三個分區辦事處,均無備存防治蟲鼠服務督導人員的視察記錄。
其後的十八年,食環署不時被揭故態復萌。2017年,審計署視察街頭販賣籌款的臨時小販,在須進行的兩千多次視察中,有一成的記錄遺失或資料不全,6%視察根本無開展;2020年離島區和西貢區的海岸垃圾清理上,負責人的服務檢查報告中,並無記錄視察的地點,審計署直言無法確定有否達到視察目標。直到今年,署方又被爆無將大部分亂拋垃圾地點列入報告。多年來「大頭蝦」風範不改,究竟是有心還是無意呢?
一項工作拖延10年
食環署的拖延亦廣受詬病,最近一次是2023年被揭露延遲處理新食物業牌照。審計署指2021年和2022年,共有30宗處理時間偏長的食肆牌照或許可證轉讓申請,其中最久的是油站內冰凍甜點售賣許可證轉讓,竟花了784個工作天、即超過兩年。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曾回應,局方接納審計署全部建議,食環署會跟進和落實。他亦解釋為何延遲,稱食環署審批申請時要諮詢多個部門,加上疫情期間要調派人手,處理緊急職務。
疫情造成工作延誤是否合理另當別論,但食環署被指工作拖延,卻是早有前科。若將時間回撥至2011年,審計署已經批評隸屬食環署的食物安全中心,稱當局早在2005年就承諾會檢討,是否有需要就嬰兒及特殊食物,實施營養資料標籤規定,惟時隔六年仍未檢討。相關規定最終於2015年底才正式生效,即前後拖拉了近十年。
耗時動輒多於「十年」的工作,還有食安標準的更新。2018年10月,食安中心因食安標準更新慢被審計署批評。審計署指,當局在2006年和2009年諮詢專家委員會,得出要「高優次」更新三種受關注物質(除害劑殘餘、獸藥殘餘、貝類毒素和霉菌毒素)的食安標準。惟截至當年8月31日,仍有兩物質的食安標準未更新。當局辯稱化驗所無法提供檢測,及正進行公眾諮詢。
類似拖延情況,二十年來多次出現(見下表)。
清潔服務外判過度依賴單一承辦商
食環署的不少服務需要外判,如清洗街道、處理沿岸垃圾、防治蟲鼠等。近十年來,審計報告至少兩次提醒署方避免依賴單一承辦商。首先是在2014年,食環署為19個地區的街道潔淨服務公開招標,五個承辦商入閘,合約總值為17.4億元公帑,惟其中一個承辦商獲批十份合約,共涉6.53億元,佔總額約四成。
審計署當時提醒食環署,日後招標應該增加競爭,及減低合約過度集中的風險。不過六年後,2020年10月,當局再次因清潔服務招標被審計署批評。審計報告顯示,儘管已有通函列明「若招標涉及超過一份合約,則應限制投標者獲批的合約數量」,食環署仍然將兩個地區的清潔服務,批給同一承辦商。
審計署向特首負責 屢被質疑「無牙老虎」
審計署的使命是「提供獨立、專業及優質的審計服務,以助政府及公營機構提升香港公營部門的服務表現及問責性」,根據基本法第五十八條,該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但該署所揭問題對政府部門的實際約束力卻經常受到質疑,被批評為「無牙老虎」。
二十多年來,審計報告揭示的食環署問題各有千秋,但署方的答覆大致相同,即「同意審計署的建議」,難免予人感覺「意見接受,態度照舊」。食環署的情況在其他政府部門亦出現。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研究審計報告並向政府提交建議,政府對帳委會的建議也總是「全部接納」。「目無審計」會否已是政府「通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