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物監局拖政府防疫基金1.2億 4成物管遲續牌沒通知業主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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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今日(29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八十五號報告書》,其中一篇審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報告便揭示物監局的管理出現多項問題,包括有44%物管公司牌照逾期申請,但物監局沒通知業主、物監局資料庫與政府系統不匹配、公眾投訴最長3.8年未完成處理、拖欠民政總署1.2億元,至審計署調查方還款。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和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行政總裁表示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審計署4月29日發表《審計署署長第八十五號報告書》,其中一篇審查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資料圖片)

44%物管公司牌照逾期申請 有物管人牌照屆滿後15個月續牌

根據《物管條例》,物管公司牌照續期申請,需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6至9個月內提出,物管人則要在牌照有效期屆滿前3至6個月內提出。如申請逾期,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仍可接受申請。

惟審計署留意到,2020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間,物管公司228宗續牌申請中,有101宗(即44%)在屆滿前少於6個月提出;至於物管人4,518宗續牌申請中,有67宗(即1%)在牌照屆滿後約1天至15個月提出(平均約2個月),惟審查其中15宗上述相關申請,卻無續期理由記錄在案。而物監局也沒就物管公司遲續牌通知業主。

《審計署署長第八十六號報告書》揭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管理出現多項問題。(資料圖片)

物監局資料庫與政府系統不匹配 誤以為5間新公司無牌

民政總署的大廈管理資訊系統,存載資料包括大廈名稱、樓層和單位數目,以及大廈管理組織,惟物監局的資料庫與上述系統並不能輕易配對資料。例如審計署留意到截至2025年4月,有5間新物管公司並未領有有效牌照,物監局收到審計署查詢後調查,發現根據《物管條例》,涉事物管公司不需領牌。

物監局稱137間物管公司獲豁免巡查 但無列明準則

物監局自2023年8月展開合規巡查,惟審計署發現,截至2025年4月共815間持牌物管公司中,審計署留意到有154間(即19%)並未合規巡查。雖然局方解釋有137間符合獲豁免巡查,但沒有資料顯示物管公司符合哪一項準則。

記錄錯誤顯示45名物管人同時在兩間物管公司工作

截至2025年6月30日牌照記錄系統,有45名持牌物管人被記錄為同時在兩間持牌物管公司全職工作,局方解釋可能由多個原因所致,包括資料輸入有誤,或不同物監局員工同時更新資料等。

物監局過去5年收公眾投訴2,667宗個案,最長3.8年未完成處理。(資料圖片)

5年收公眾投訴2667宗個案 最長3.8年未完成處理

物監局表示,投訴個案一般在6個月內處理和完成。審計署留意到,物監局2020年8月至2025年4月期間,收到2,667宗公眾投訴,其後截至2025年4月30日,其中正在處理的461宗投訴,有230宗逾6個月前已收到,收到時間最長約3.8年(平均時間1年)。

物監局拖欠民政總署1.2億 審計署調查方還款

民政總署2020年和2022年委託物監局,負責執行政府防疫抗疫基金下兩輪物管支援計劃,物監局共收到政府撥款約32.065億元。審計署發現物監局2023至24年度經審核帳目顯示,所得結餘為1.233億元,隨後民政總署發出繳款通知書,局方才在2025年6月退還結餘連利息共1.237億元。

物監局仍在審議將國安條款列為牌照訂明條件。(資料圖片)

過去3年共14名物監局成員延遲申報利害關係 最長111天

根據《物管條例》,物監局成員首次獲委任為物監局成員時,以及獲委任後的每個公曆年,需要披露利害關係。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為期三年的任期中,物監局共20名獲委任成員,當中共14人延遲申報時間介乎1至111天不等(平均約27天)。

仍在審議將國安條款列為牌照訂明條件

此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3月23日生效,惟物監局2025年10月回應審計署查詢指,仍在審議將國安條款列為牌照的訂明條件,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