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加強消防規管 鄧炳強:消防處「兜底」承擔終極責任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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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今日(5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消防條例》的修訂建議,提出六大修例方向,當中包括打擊「鬼油」、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以及將關閉消防設備的規定由行政上的「事後通知」收緊為法定的「事前把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上表明,儘管不同的消防裝置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但消防處是承擔終極責任的「兜底」部門。
鄧炳強又表示,修例對物業管理公司增加的行政負擔極微,警告業界不應以此為由調高管理費,亦不可將違規罰款轉嫁予住戶。
物管法定責任增加 鄧炳強:不應轉嫁罰款
修例建議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 物管公司須每年為舉行火警演習等防患活動。有議員憂慮這會成為加管理費的藉口。鄧炳強回應指,當局已與業界充分溝通,大部分新增要求只是將現有合約條款轉化為法律規範,實際牽涉的額外資源十分有限。
他明確表示,若物管公司因自身未達標而受罰,相關罰款絕不應由業主或住戶承擔。此外,物管公司日常巡查時若發現住戶違規,可先作警告,若對方屢勸不改則可向消防處舉報。
深夜關消防設備須提前三日申請 日間「有人駐守」獲豁免
在消防裝置規管方面,修例建議若承辦商需於深夜長時間關閉主要消防設備,必須提早至少三個工作天向消防處提出申請,待處方巡查並獲批後方可執行。對於有議員質疑為何日間關閉設備無需事先申請,鄧炳強解釋,日間進行維修時通常會有管理員及承辦商人員駐守現場,發生事故的風險相對較低。
談及執法與人手調配,鄧炳強指目前消防處人手足以應付新工作,未來會採取以情報及風險為本的突擊巡查模式,例如派遣便衣人員到正進行大型維修的屋苑進行抽查,以提升執法效率。
他又指出,雖然樓宇的消防裝置問題可能牽涉不同政府部門,但消防處會作為「兜底」的終極負責部門。市民若發現任何火警隱患均可向處方求助,消防處會主動處理,若涉其他部門亦會作出適當轉介與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