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選議員豪派花紅公帑埋單 湯家驊憶當年自費:不應慷人之慨亂花
棄選的30名議員合共向157名議助發放了約940萬元獎金或花紅,一眾「好老闆」的豪氣舉動引起社會熱議,皆因公帑埋單。其中,馬逢國向捲入風化案的助理施駿興發放26.4萬元獎金,本身他月薪4.4萬元,即相當於其6個月薪金,形容是部分同事本身人工低所以用獎金補貼。
曾任多年立法會議員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向《香港01》憶述當年辭職離開議會,都是自掏荷包向4至5名長期服務的員工付遣散費,總數約50萬元,相當於議員5個月薪金,笑言原來現今議員有如此好安排,令人羡慕。他說,議員額外向助理發放高於法例規定的長期服務金水平,甚至合約沒規定的花紅,「係咪慷他人之慨呢?似乎錢多就所以......你應該明白到呢個係公帑,唔應該亂花公帑。」
馬逢國向捲入性交案施駿興發26.4萬元獎金
立法會今年換屆,有40名議員未能連任,他們聘請的逾百計助理亦需要另謀高就。《信報》今日(18日)翻查去年12月底立法會議員的辦事處開支申報,發現有30名不連任的議員,合共向157名議員助理發放共約940萬元獎金或花紅。其中,馬逢國用近70萬向5名職員發放獎金,身兼元朗區議員、捲入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官司的施駿興獲發26.4萬元獎金,為其4.4萬月薪的6倍。在2022年補選中勝出, 僅做了3年議員的另一選委界前議員尚海龍,則向一名助理發放了20萬獎金。
馬逢國:部分同事人工低 故用獎金補貼
立法會議員助理的薪酬並非由政府直接發放,而是透過議員每年獲批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以實報實銷形式支付,現時每名立法會議員每年可獲3,020,680元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馬逢國在申報中解釋,向助理發放的獎金是以服務年資為基礎計算,而「部分同事在職期間曾接受低於原職級之薪資,或入職時未獲與其資歷相稱之薪酬,故議定透過獎金予以相應補貼」。
林健鋒繳付長期服務金高出《僱傭條例》規定
另外兩名卸任的資深議員林健鋒和張宇人,分別向多名助理發放69.3萬元和52.8萬元長期服務金。其中,林健鋒向單一助理發放46萬元長期服務金。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上限為39萬元。
湯家驊憶當年自掏荷包付遣散費:不應慷人之慨亂花公帑
曾任多年立法會議員的行會成員湯家驊,向《香港01》憶述當年辭職離開議會,都是自掏荷包向4至5名長期服務的員工付遣散費,金額相當於5個月議員薪金,是法例下必須付的,部分助理都跟隨他工作逾十年,「當時曾鈺成主席同我講對唔住你中途退出,立法會無責任代你付出,我唔太明白呢個道理,無論議員病咗、唔再做,個職員係唔關事,你唔可以話唔合資格畀」。
即使當年被要求自掏荷包,但湯家驊至今仍然認為議員辭職或卸任後,助理的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應由立法會負責,因是議員助理也是立法會的員工,笑言原來現今議員有如此好安排,令人羡慕。
你作為僱主你可以畀多啲,應該你自己畀定立法會代你畀?立法會畀係公帑嚟。
不過,他關注有議員額外向助理發放高於法例規定的長期服務金39萬元上限,甚至合約沒規定的花紅,因涉及公帑,立法會可以拒絕批出相關支出,「問題在於點解議員認為要畀呢啲花紅,你立法會要代佢畀?」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由立法會畀係合理。但如果議員額外畀法例(要求)以外嘅獎金,立法會要諗下係咪慷他人之慨?
似乎錢多就所以......你應該明白到呢個係公帑,唔應該亂花公帑。
田北辰奇怪有議員用公帑發放獎金
換屆時卸任的田北辰直言對有議員用公帑發放獎金或長期服務金的做法感到奇怪。他以自己為例稱,其議員辦事處職員均以合約形式受聘,薪酬跟公務員加薪幅度調整,合約完結時會發放約滿酬金,續約時亦會重新商議薪酬,待遇較私人市場優厚。他的助理由接班人莊豪鋒續聘,離任時沒用公帑派花紅獎金。
本身經營服裝公司的他指即使私人公司,在已有合約安排下,亦不會在員工離職時額外發放獎金。他認為,若有關獎金並非合有訂明,而是議員個人酌情決定,就不應動用公帑,自己處理立法會助理薪酬時亦然,「用公帑呢,我自己就唔係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