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與哈薩克簽移交逃犯等3協定 鄧炳強: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

撰文:賴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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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哈薩克)今日(22日)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今日簽訂三項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香港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保安局)
香港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保安局)

長鄧炳強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今日分別代表香港及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的雙邊協定。

鄧炳強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今日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和移交被判刑人協定,標誌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與哈薩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香港與哈薩克斯坦簽署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則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