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辭職|監委會續調查? 程序列明不考慮針對前議員投訴

撰文:林彥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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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爆出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且不顧而去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今日(3日)宣布辭職。外界關注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會否繼續跟進事件。不過,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列明,若投訴針對前任議員,委員會不會考慮投訴;換言之,假設有市民就黄錦輝的行為作出投訴,監察委員會亦不會處理。

圖為黃錦輝。(廖雁雄攝)

黃錦輝周三7.1早上被爆出本周一(6月29日)在中大酒駕並撞損另外兩架車,並且不顧而去,直至警方到場調查才返回車禍現場助查。黃錦輝涉「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罪被警方拘捕。他在周三傍晚發簡短聲明道歉,並在今日再發聲明稱為免影響立法會運作,決定由即日起辭去立法會的所有職務。

倘違《議員守則》可書面警告、訓誡或暫停職務

為完善立法會議員履職制度,新一屆立法會引入《議員守則》,並擴大「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職能,改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調查市民的實名投訴。若議員干犯輕微不當行為,或會被書面警告、當面訓誡;若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多次干犯輕微不當行為,或會藉議案被訓誡及譴責,亦可能被暫停職務並扣減議員酬金及津貼。

監委會在昨日開腔,指非常重視議員的行為操守,亦明白公眾很關注此事件。監委會會按《議員守則》認真嚴肅處理涉及議員行為操守的個案。然而黃錦輝今日已自行宣布辭職。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立法會直播)

投訴程序訂明 不處理針對前議員投訴

外界關注監委會會否有跟進工作,多位監委會委員都表示需要留待立法會主席李慧琼處理。不過,翻查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列明,若投訴是針對前任議員,監察委員會秘書須書面回覆投訴人,表明委員會不會考慮其投訴,並把投訴及書面回覆發送給委員會所有委員;換言之,即使有市民就黄錦輝的行為作出投訴,監委會亦不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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