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被捕|湯家驊:車禍擅自離開涉誠信問題 調查不能輕輕放過
66歲的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被爆出日前涉在中大校園醉酒駕駛不顧而去,遭警方拘捕。黃錦輝昨日發聲明致歉,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另有消息指他在2015年7月曾因涉嫌醉駕被起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醉駕是嚴重罪行,若再犯更可即時入獄。他直言,立法會守則列明,議員若涉法律訴訟,應及時通報立法會主席,而立法會現時處理違規比法例要求更嚴格,不能輕輕放過,讓外界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
黃錦輝涉嫌本周一(6月29日)駕駛私家車,在香港中文大學一個室外停車場撞向另外兩輛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他隨後駛離現場。事故發生半小時後,警方接報到場,他返回現場,承認曾撞其他車輛。警方經初步調查,發現他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若離開期間嘗試沖淡體內酒精 或涉妨礙司法公正
湯家驊今(7月2日)早在商台節目分析這場酒駕風波,直指涉事司機在事後擅自離開,尤其是公職人員,可能會涉及誠信問題,令人懷疑是希望刻意避開酒精測試程序。湯家驊強調,如果在離開期間嘗試沖淡體內酒精濃度,更可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湯家驊指出,醉駕在香港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年,並可能面臨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停牌處分,如果屬於再犯,更可能被判即時入獄。
立法會守則「嚴過基本法」 湯家驊:不能有「自己人查自己人」觀感
此外,立法會議員守則列明,議員若涉及法律訴訟,應及時報告立法會主席。湯家驊表明,一般人的期望是議員在事後第一時間通報。他又指,現時立法會處理議員違規的內部守則,比《基本法》及一般法律更嚴謹,議員應明白處理要顧及公眾觀感,不能輕輕放過、讓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
事發後黃錦輝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等四罪被捕,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報到。他在昨日早上如常出席慶祝香港回歸29周年的官方活動,後來發聲明致歉,稱將全面配合調查工作。
▼7月1日 重返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涉嫌醉駕的中大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