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湯家驊:違法由法庭界定 若不認同「活在社會難有意義」
高等法院今日(28日)開庭處理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所有涉案被告的求情。曾出席六四集會多年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再發文談支聯會案,提到六四晚會得政府批准後進行並不是犯罪行為,但若有人利用這場合,倡議結束「一黨專政」,又公開宣稱不相信循合法程序修改憲法,那麼餘下的唯一途徑必然是以違法手段達到他們宣稱要達到的目的,而違法便有法律後果。
湯家驊強調,一個人的行為是否違法,只可由法庭界定,如果不認同法庭,在法律爭議上有最終判斷權力,便是連司法制度也不認同了,而若對管治、對制度、對法律均不認同,活在這社會裏的意義也很難存在。
推翻政權與悼念死者是兩回事 怎可混淆不清?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本月21日裁定,支聯會、其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均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湯家驊今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提到,有人質疑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幾十年,最終以顛覆罪終結,「真理」何在?他指,法庭清楚言明對支聯會的檢控,是因其組織綱領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而並非因為舉辦六四晚會,反問「推翻政權與悼念死者是兩回事,怎可混淆不清?」
他續稱,每當在六四晚會上,台上主辦者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時,身邊並不是所有人也應聲高呼,認為一般香港人是明白推翻政權與悼念死者的分別。
六四獲政府批准進行 不是犯罪行為
他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六四晚會得到政府在《公安條例》下批准後進行,「從來不是什麼犯罪行為」,但假若有人利用這場合倡議結束一黨專政,而又公開宣稱不相信從合法程序下進行修改憲法,甚至公然焚燒憲法,餘下的唯一途徑必然是從法律以外,達至這一目的,而法律以外的行為便是違法,違法便有法律後果。他續稱,推翻政權,使國家失去管治能力,失去制度可循,民生怎可穩定,反問「以非法途徑達至傷害國家的目的,怎會是『真理』?這是邏輯,也是事實」。
行為是否違法 只可由法庭界定
他重申,因政治立場而對事物有不同看法是可以理解的,但任何看法也要建基於事實,行為是否違法,只可由法庭界定,如果有人不認同法庭在法律爭議上有最終判斷權力,那便是連司法制度也不認同了,生活在一個社會裏,如果對管治、對制度、對法律均不認同,那麼活在這社會裏的意義也很難存在,也許這才是最具意義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