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桂華指悼念六四是否違法 會因案而定 強調必須守法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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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HCCC155/2022)的李卓人及鄒幸彤等,今早(21日)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稱歡迎裁決,對於有傳媒關注市民日後公開悼念六四是否違法或煽動,李指要因案件而定,強調不能違法違規,如果活動屬於公眾活動,就要遵守《國安法》、《維安法》、《公安條例》等。

總警司李桂華稱,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

指支聯會活動有3個特徵

李桂華在發言時列舉支聯會過往舉辦過的活動形式,包括:集會、遊行、展覽館 、網上展覽館、發佈刊物 、哀悼的獻花、紀念長跑,或簽署一些悼念冊等,又指他們曾在2021年的6月 當時還在疫情之下 他亦試圖去舉辦燭光晚會。李指支聯會的活動有3項煽動特徵,包括用人權作「擋箭牌」,籌辦挑動情緒的公眾活動,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在大眾情緒降溫時,加入一些新元素,以激發參與人數。

指支聯會經年累月向市民播下仇恨種子

李指,今次定罪正好揭露了支聯會蓄意煽動他人煽動國安的真面目,支聯會經年累月向市民播下很多仇恨中共和中央政府的種子,李引述鄒說支聯會要改朝換代的證供,形容:「呢啲係不折不扣,徹頭徹尾顛覆國家政權嘅意識形態。」

強調公眾活動必須守法

傳媒關注市民日後公開悼念六四是否違法或煽動,李指要因案而定,強調不能違法違規,如果活動屬於公眾活動,就要遵守《國安法》、《維安法》、《公安條例》等。李又指,批評和煽動是兩碼子的事,討論、批評沒問題,但絕對不能煽動及顛覆國家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