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候選人須申報持BNO、居留權 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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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選舉今年9月舉行,提名期定於8月6日至12日,選舉事務處於官方網頁上載提名表格,包括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及獲提名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要求所有候選人向資審會申報是否擁有別國居留權、是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等,
候選人需於2021年8月12日下午5時或以前,向資審會秘書處提交。

▼▼▼候選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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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聲明擁護效忠

候選人須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須明示同意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國安委、有關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選舉事務處及選舉管理委員會向所有有關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入境事務處、公務員事務局、懲教署及香港警務處)查核(包括透過核對程序進行查核)在提名表格內提供的資料,以及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選舉委員的資格。

候選人同時須明示同意上述有關機構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國安委、有關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選舉事務處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披露任何有關其紀錄或資料,以作查核用途。

候選人須申報是否擁有BNO。(選舉事務處文件截圖)

須申請BNO是否到期、護照號碼

候選人須提交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當中要列明「候選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候選人國籍」、「候選人現時及過往三年受薪工作資料」、「是否與任何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是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否擁有台灣身分證、旅遊證件或居留權?」等,其中在BNO資料一欄,候選人須表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號碼、是否已過期或遺失、首次獲簽發護照日期等。

此外,候選人亦要申報配偶資料,包括配偶國籍、配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配偶現時職業等,但未有一欄列明要申報BNO資料。

資審會要求各獲提名人填妥獲提名人資格審查補充資料表格,每份獲提名人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應存放於單獨的密封信封,並於8月12日下午5時或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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