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政界分析特首戰三種趨向 若政府延任由林鄭續掌舵?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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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提名期周日(4月3日)開始,至今未見「真命天子」出現,近日政圈更傳出不同版本,包括前特首梁振英已獲祝福「跑出」,以至選舉可能押後一年舉行,由現屆政府延任一年。政界昨熱論各種可能性,例如一旦延任,現屆政府是否可以全體過渡、7.1後會否改由政務司長署任領軍,但亦有人認為押後選舉機會不大,特首戰發展可謂撲朔迷離。

特首林鄭月娥。(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香港01》昨日報道,有資深建制人士透露,最新消息是特首選舉或因應疫情而押後一年舉行,之後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延任現屆政府一年,而周日展開的提名期會繼續進行,預計在4月8日左右有重大公布。政圈對此傳聞議論紛紛,有人堅信特首選舉不會再改期,因疫情已趨緩和,選舉規模不大,風險可控,更重要的是不少人「期待」新特首出現,重新帶領香港出發,若由現任特區一把手繼續掌舵,連同表現遭詬病的官員再做一年,果真令人「無語」。

對於選舉會否押後,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記者會稱,此刻無收到通知,提名期仍是4月3日展開。有政界中人就沙盤推演,假如現屆政府延任,會出現哪些可能性?林鄭月娥是否順理成章再坐一會?

葉國謙表示,從理論層面而言,現屆政府若需延任,需要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一如2020年立法會延任一樣。(資料圖片)

《基本法》第46條規定,行政長官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有政界中人指,若延任現屆政府,問責班子全體過渡,林鄭月娥的任期就會超出《基本法》規定,這裡至少有兩個處理方法,一是修改《基本法》,但未免太大動作;二是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容許現屆政府繼續履行職責,此途徑最為「簡單、便捷」。

葉國謙以立會為例 若延任應為整個班子

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表示,不評論有關特首選舉的傳聞,但從理論層面而言,現屆政府若需延任,需要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一如2020年立法會延任一樣,應是整個政府班子一起過渡,包括特首。

林鄭月娥3月31日被問到特首選舉時表示:「去到呢一刻無收到任何通知,我哋仍然按住4月3日開展下任特首提名期。」(資料圖片)

田北辰提三大可能 林鄭任期屆滿自動離任

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就認為,特首選舉最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如期選舉;二是選舉押後,可能需要修改《基本法》,因特首任期、選舉受《基本法》規定,若要延任則需要修改《基本法》。

田北辰提出第三個可能,就是林鄭月娥不宣布連任,同時選舉提名期無人得到足夠選委提名,林鄭在6月30日任期屆滿,自動離任。他解釋,中央任命特首有期限,但任命特區主要官員則沒有,包括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內的主要官員,不必跟隨特首離任。

田北辰說,屆時可按照《基本法》第53條,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依次署任,並在6個月內舉行選舉,選出新一屆行政長官。他認為此方法最為簡便、合法,毋須修改《基本法》或由人大常委會作決議。

田北辰預計,特首選舉若無人有足夠提名,將會出現出現修改《基本法》更改任期,或特首任期屆滿自動離任這兩大可能性。(資料圖片/龔嘉盛攝)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目前疫情稍為回落,看不到延後特首選舉的重大原因,而《基本法》沒有延後選舉的相關條文,無法從法律上作出評論。至於《基本法》第53條指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6個月內依《基本法》第45條產生行政長官,湯家驊僅說一切選舉都應該按照《基本法》辦事。

多名政界選委都表示,今屆特首選舉可能是歷來最「神秘」的一次,「估領袖」遊戲茫無頭緒,又不能公開評論人選,只能無奈地說一句: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