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失效・二|定位不清成員同質 恐陷群體思維陷阱

撰文:黃舜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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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在一般人眼中是至關重要的特首諮詢機構,但實際並無任何決策權力,而且受保密制和集體負責制約束,所能發揮遊說作用有限;況且行會意見到底能對特首產生多大影響,也是取決於特首意願而不受制度保障;難怪回歸二十五年以來,行會愈發淪為「四不像」機構——定位不清,權責未明,無權可使、無責可問。

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劃高級研究員林緻茵向《香港01》指出,首任特首董建華於2002年落實主要官員問責制後的行會,是向「內閣」轉型——以總理、首相或行政長官為首,由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進行集體決策的行政機構。

第一屆行政會議沿用港英行政局的組織規模,只有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三名官守成員;至董建華改組後,官守議員由3人擴充至三司十一局的14位官員,非官守議員則由原先的11人減少至5人再陸續增加至7人。當時政府公布第二屆行會名單時,新聞公布形容行會為「最高決策機構」,所以大幅減少非官守議員,由主要官員主導行會,冀能藉此將集體負責制、問責制和決策權合一,理順行會的權力和定位。

不過,這個改組也令行會定位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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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緻茵指出,非官守議員「有責無權」——須集體負責、但無監督權力,要他們為可能反對的政策「護航」,並不符合「政治倫理」。(鄭子峰攝)
現任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和港交所主席史美倫,同樣自2004年被委任至今,歷經五屆行會,擔任了18年行會成員。(香港01製圖)
資深時事評論員盧兆興指出,從制度定位上,行會不是制衡政府,而是諮詢政府,制衡政府應該是立法會。(受訪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