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帶妻女環島遊後失蹤!人夫取光妻子存款 只留$XX養幼女
撰文:蘇菲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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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帶全家環島遊,之後取光妻子存款失蹤!台灣1名人夫和妻子婚後育有1女,表面上負責生活開支,實際一直盜領妻子存款,2023年他帶妻女環島遊後無故失蹤,妻子才發現自己的存款幾乎被取光,只剩87元新台幣(約20港元)。妻子之後獨力養女,只能靠政府津貼、民間團體補助過活,憤而提告申請離婚。當地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男子侵佔財產且失聯,導致婚姻破裂屬實,裁定准許離婚,男子每月應支付9,000台幣(約2,250元港幣)贍養費。
環島旅遊後無故失蹤 幾乎提光妻子存款
綜合台媒報道,台中市1名謝姓男子2022年3月與陳姓女子結婚,兩人婚後育有1女。雖然生活開銷由謝男負責,但實際上他是提取陳女存款支付費用,女方一直被蒙在鼓裡。
直到2023年農曆新年期間,謝男帶妻女環島遊,四處租住旅館,沒想到他於7月19日起無故失蹤。謝男失聯後,陳女才發現銀行帳戶內大部份存款被取走,僅剩下87元。
由於女兒年紀尚小及沒人可以幫忙照顧,陳女無法外出工作賺錢,經過警方及社工協助,她們依靠政府津貼和民間團體補助才得以過活。陳女認為被丈夫惡意遺棄,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怒控丈夫侵吞存款拋妻棄女
案件審理期間,陳女指控謝男拋妻棄女,婚後不僅未曾提供任何經濟支援,甚至侵吞存款後失聯,已構成惡意遺棄,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遂向法院訴請判准離婚,要求對方應承擔女兒每月12,833元新台幣(約3,200港元)的贍養費。面對陳女指控,謝男經過法院通知後並沒有出庭,亦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謝男婚後侵佔妻子存款,目前已經失蹤無法聯繫,雙方婚姻關係確實產生破綻,難以維持婚姻,謝男具有可歸責之處。法官最終裁定准許陳女請求,判准兩人離婚,未成年女兒監護權給予陳女,男方每月應支付9,000元贍養費,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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