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騎士涉撞傷狗狗 向主人慌稱將其送醫 轉身卻棄於河渠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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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李姓女子去年6月26日騎機車撞到1隻狗,自認牠已死亡就遵循「死狗放水流」傳統,直接丟棄水溝後就離去,賴姓飼主2天後驚見愛犬遺體漂在水中,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李函送偵辦;檢方認為,李女行為雖然不當,但依監視器無法確定狗是被丟進水溝才死亡,偵結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聯合新聞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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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動物保護處指出,李當晚9點多騎機車行經介壽路,不慎撞到賴姓老翁養的1隻混種狗,卻沒有將牠送醫,反而在尚未確認是否死亡情況下,就直接把狗丟棄在附近的水溝內,導致牠最終死亡,已違反動保法中,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

檢方訊時,李女坦承撞到狗並將牠丟進水溝,但堅決否認故意傷害動物,辯稱說撞到後有位老先生問她為何撞死狗,自己跟對方道歉,而當下犬隻還有呼吸,就表示會將狗送醫治療。

她還說,但自己把狗抱起時就發現沒了呼吸心跳,已經呈現癱軟、完全不動狀態,所以就自行判定已經死亡,加上聽聞長輩說「小動物死時要放水流」,才將犬隻丟在水溝,2天後賴翁才驚見愛犬死在水溝裡。

檢方調閱監視器,雖確認李騎車有撞上一個東西,但放大畫面檢視,卻無法確認當時狗遭撞的狀態,所以不能斷定李女明知狗仍一息尚存,仍故意丟近水溝害牠死亡。

加上賴翁也證稱,愛犬遭撞時還有呼吸心跳,但因昏迷沒有吠叫、喘息,他就跟李女說還有救,檢方認為,顯然狗被撞後傷勢嚴重,李女辯詞也非完全不可採信,因此難以確認狗的死亡結果,和李將牠丟進水溝,彼此有直接因果關係,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