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3歲女狂追37歲男網友失敗 謊控對方性侵 大叔暖心留言證清白

撰文:聯合新聞網
出版:更新:

台灣新北一名13歲少女心儀37歲男網友,展開猛烈攻勢追求,但都被對方拒絕,一氣之下,竟跑去警局告對方性侵;男網友覺得委屈,堅決否認犯行,主動提出2人簡訊內容證明自己從沒有過非分之想,也找來朋友作證,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天獲不起訴處分。

台灣新北市一名13歲少女心儀37歲男網友,展開猛烈攻勢追求,被拒絕後竟告對方性侵。圖為示意圖。(Getty Images)

下載「香港01」App ,即睇城中熱話:https://hk01.app.link/qIZYuEC5LO

據了解,少女報警時稱自己和男網友是情侶關係,前年6月帶對方帶到朋友家後,就被上下其手。她指控男網友有摸她的胸部,並以手指插入她的下體,但提告並非對方違反她的意願,而是因為和對方吵架,然後對方把錯全怪在她身上,至於為了什麼事情爭吵,她已記不清楚,也拒絕驗傷。

偵訊時,男網友強調自己和少女只是普通朋友,並非情侶,堅決否認性侵犯行。他表示,少女曾經突然跑到他朋友家,為此還罵過她一頓。

男網友提出Facebook message證明少女曾對他猛烈追求,還稱自己跟其他人發生過性關係,想要以此引起他的關注,但他始終明確拒絕,甚至表示「一般人你揪做愛,早就接受了,但是他們真的愛你嗎?會像我這樣為了保護你而拒絕嗎?」他還勸少女「你要知道你要什麼,才會得到幸福啊」、「你要讓自己變更好的人」等語。

檢方調查,從少女和男網友的對話中看不出來2人曾經交往,而曾經收留2人過夜的朋友也證稱2人不是男女朋友,認定他們並非情侶。此外,少女雖在簡訊中提及自己曾與他人發生過性關係,但內容未曾提及與男網友發生性關係的經過,最後認定說法只有單一指述,罪嫌不足,因此偵結不起訴。

【本文獲「聯合新聞網」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