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試用美容儀器性侵女網友 台男未能勃起強姦不遂 判囚3年2月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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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劉姓男子去年三月間假借試用美容儀器將一名女子哄騙到汽車旅館,卻趁她躺在床上試用產品時涉嫌伸手摸她下體性侵,女子大力反抗呼喊,最後劉男因無法勃起作罷,女子趁機逃出旅館報警,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劉姓男子去年三月間假借試用美容儀器將一名女子哄騙到汽車旅館,卻趁她躺在床上試用產品時涉嫌伸手摸她下體性侵,女子大力反抗呼喊,最後劉男因無法勃起作罷。(Gettyimages/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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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已婚劉姓男子去年在交友軟體認識該女子,邀她免費試用美容儀器,皮膚可變好,如果試用完覺得不錯,可以贈送該美容儀器,他原本說有美容室可以試用,但相約當晚劉男卻改口說時間太晚美容室沒開,因此將她帶到彰化一家汽車旅館。

女子不疑有他先在房間浴室以熱毛巾敷臉,因在浴室裡濕熱難耐,劉男叫女子躺在床上敷臉,卻在凌晨1時許,劉男躺在女子側邊,突然伸手摸女子內褲下體,女子驚嚇要起身,劉男卻以身體壓住對方,再以一手壓住女子雙手,另一手持續性侵並親吻對方臉、頸,女子掙扎並表示「不要這樣子」、「放過我」。

劉姓男子假借讓女子試用美容儀器涉嫌性侵,彰化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聯合新聞網提供)

女子指稱,她一直掙扎劉男無法得逞,且當時他陰莖軟軟的,在床上掙扎了十多分鐘以上,男子最後沒有力氣,她用力將他往旁邊推,衝到桌上拿手機,並趁男子進到廁所後,向外面房務阿姨求救並報警驗傷。

劉男辯稱,女子在電話中跟她說已洗好澡,讓他覺得女子要跟他發生性行為,法官考量劉男犯後未能坦承犯行,但與女子以30萬元(約港幣7.5萬元)和解,判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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