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籲先結婚生仔後建立關係 網紅律師勸止:這是光緒年間的觀念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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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施主,其實你的問題很像公投題目般的難以作答,大概類似「你是否不贊成同意廢除修改女性在懷孕8周之內不可以墮胎?」為了避免其他讀者看不懂,我試著把你的題目釐清,看來可以分成兩部分:

「你是否贊成越快結婚越好?」以及「你是否贊成生小孩以避免離婚?」

基於我不想回答你,「介於有與沒有之間」這種鬼打牆的答案,我還是認真的回應你千字文以示負責。

首先,你根本不需要理你的長輩。雖說結婚是一件影響兩個家族之間的事,但仍然是兩個人可以決定的事。又不是沒事多喝水,多喝水沒事。如果何時結婚都要聽長輩開釋,那麼你也未免太有事。所以,無論我給你的答案是什麼,請你都不要聽長輩的意見。特別是,你的長輩,非常熱愛結婚,而且認為結婚以後要盡力維繫婚姻,不能隨便離婚。這種觀念,大概盛行於光緒年間,只可惜現在已經是2019年(編按:原文於2019年撰寫),這樣的觀念,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呂秋遠認為不要為急於結婚而閃婚,應給予時間去看清楚對方是否適合才走進婚姻。(林志玲微博)

為什麼?因為婚姻制度,本來就是充滿了權利與義務關係,沒有做好準備之前,熱戀就結婚,那冷了以後不就要離婚?施主,結婚容易離婚難啊!因為結婚、離婚都得兩個人同意,但是既然要結婚,就不會一頭熱,但是離婚可不是想離就能離,對方不同意,又不符合法院判決要件,就得在這個制度裡面繼續分享權利、分擔義務了。人生短短,你堅持要進入一個不容易單方結束的制度嗎?

想要熱戀五天就結婚當然很好,也不必然就一定會感情不好。只是「熱戀五天卻百年好合」的機率就像是被雷打到一樣,不是誰都能遇到的,多想五分鐘,人生會更美好。

不過,換個角度來想,熱戀結婚,也有一定程度的道理。不是有人說,「因誤解而結合,因瞭解而分開」嗎?熱戀的時候,通常腦裡大量進水,儲存轉化為婚後要流的淚,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結婚才會有可能性,否則一旦想多了,可能就會不想進入這種麻煩的制度。所以,「一定」要結婚的話,我確實同意越快越好。但是前提是「不結婚會死」,如果不結婚也不會怎樣,我覺得就放著,兩個人適合了,再往前走是比較理想的。雖然因此結婚的機率反而越來越低,但是總比離婚帶來的痛苦要好多了。

呂秋遠指有孩子的夫妻較難離婚,是因為出於擔心及關心,並非出於雙方的感情考慮。(《婚姻故事》劇照)

其次,生小孩與離婚的關係。長輩說的也是對的,確實在有孩子的情況下,離婚的可能性較低,但那是建築於關心與擔心之上:「關心孩子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以及「擔心監護權可能搶不過對方」,沒感情的婚姻才有繼續維持的可能。但是,摸摸你自己的良心,婚姻已經沒感情,家暴外遇通通都有,然後孩子有個完整的家,這是什麼鬼話連篇?至於監護權搶不過對方,因此繼續留在這個讓自己快要死掉的環境裡,這樣的婚姻又有什麼意義?或者,你不妨問問這位長輩,婚姻對他的意義是什麼?有個老公或老婆很神氣嗎?還是可以保出入平安?

所以,別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婚姻只是一種制度,願意接受權利義務規範的人,就進去裡面。婚姻對於人生來說,沒有必要性可言。離婚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就是結束一段法律關係而已。在有與沒有之間,你自己得要想清楚,願意進入與離開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可是盲婚,只會讓你自己忙昏,一點正面意義也沒有的。

在我看來,結婚當然是為了讓自己的人生圓滿快樂而已,跟速度一點關係也沒有。制度如果不能達到這個目的,不需要進去;真的不幸進去,也要想盡辦法快逃啊!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