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官猥褻未成年少女捱告!拒認罪申保釋︰單親爸要照顧女兒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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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懷疑涉及公務員的性侵兒童案。1名40歲社會福利局助理官員兼單親爸爸,在工作時不但沒有保護未成年少女,反而多次猥褻少女,因而被控9項罪名。男被告在庭上表示不認罪,又以需要照顧女兒為由,獲准保釋候審。

未成年的受害人遭被告多次猥褻。(AI生成圖片)

案發時擔任社會福利局助理官員

馬來西亞媒體於今年9月報道,40歲被告莫哈末扎米爾來自怡保,案發時擔任社會福利局助理官員,他被指2024年11月7日至12月初,在玻州1間兒童院分別向1名未成年少女做出多種肢體性侵行為,包括親吻摸胸。

被控9項罪名

案件在加央地方法庭進行審理,在「200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下,莫哈末扎米爾面對9項罪名,首條罪名指控被告2024年11月7日晚上8時30分,在上址社會福利助理辦公室旁的樓梯親吻少女臉頰。第2至第5項控罪指出,被告從2024年11月17日及30日晚上8時30分至9時30分,在上址做出猥褻行為,包括親吻少女臉頰和嘴唇。其餘控罪則指被告2024年12月初晚上8時30分至9時之間,在辦公室鄰房內進行猥褻行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入獄不超過20年和打藤。

被告需要交出1.5萬令吉(約2.7萬港元)保釋金。(AI生成圖片)

交出1.5萬令吉保釋金

被告不認罪,而且申請保釋,主控官要求被告交出3萬令吉(約5.4萬港元)保釋金,但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是單親爸爸,需要照顧1名女兒,而且他身為公務員,沒有潛逃的可能性,所以要求減少保釋金。法官其後將保釋金金額減至1.5萬令吉(約2.7萬港元),案件10月過堂,被告每月1日要前往鄰近警署報到,同時不可接觸案中少女。

(中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