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女子擁$20萬強積金 擔心︰計入資產? 年齡界線成關鍵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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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應分配給真正有需要的市民,而申請條件十分嚴格,許多申請人未必知道所有程序。有女網民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發帖表示,自己工作多年,強積金已有20多萬元,詢問申請單人公屋單位時,「資產計唔計埋強積金?」。
網民:一般情況不計入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留言,「在炫富嗎?」、「正常就唔計」、「睇你幾歲啦,65歲就會計」。
未屆65歲退休年齡 強積金帳戶供款不被視為資產
綜合政府網頁及其他資料,公屋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填報收入時,可以自行扣減僱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至於其他非強制性的額外供款屬自願性供款,所以不能從收入扣減,換言之,入息經扣減後的淨額可以通過審查。由於未到65歲退休年齡,在正常情況下,強積金帳戶供款尚未提出,所以該款項不會被視為資產。
65歲人士不論是否提取 強積金將被視為資產
不過踏入65歲後,由於可以隨時提取強積金帳戶供款,所以即使仍在工作、尚未提出,所有款項都會被視為資產,有機會影響公屋申請。
(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 - 香港facebook群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