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蒲崗圖書館阿伯半拱橋霸梳化瞓覺!官方禁躺臥 違者可被驅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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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公共圖書館向市民開放,公眾可以免費使用大部份設施。有男子在Facebook群組「黃大仙區友(黃大仙,新蒲崗,鑽石山,慈雲山......)」上載一張照片,顯示在圖書館內有許多家長和小朋友,當中有1名身穿白色短袖上衣和淺啡色短褲的阿伯,半躺在低身軟墊梳化椅上,另有小型軟墊頂住其腰部,上半身靠住椅上頭部後仰,一隻手放在額頭上,另一隻手垂低,閉目休息,做出類似拱橋動作,旁邊有一支拐杖。

照片左邊有另1名男子坐在綠色梳化椅上低頭閉眼,旁邊有黑色背囊,相信同樣休息。

阿伯半躺在低身軟墊梳化椅上,另有小型軟墊頂住其腰部,一隻手放在額頭上,另一隻手放在梳化上,閉目休息,做出類似拱橋動作,旁邊有一支拐杖。(Facebook群組「黃大仙區友(黃大仙,新蒲崗,鑽石山,慈雲山......)圖片)

事件發生在新蒲崗公共圖書館

樓主在帖文指出事件發生在新蒲崗公共圖書館,形容「可以瞌眼瞓,但睡姿不應該是這樣的」,許多網民留言「同保安講有人暈咗」、「同職員講,你見到個老人家好唔舒服咁」、「佢咁樣瞓法,一圍梳化椅全部被佢霸晒,冇人會坐埋去」、「修禪中,切勿打擾」。

官網列明市民在館內不得睡覺和躺臥

香港公共圖書館在官網表示,大家要遵守圖書館禮儀,包括切勿在館內睡覺和躺臥。另外,根據本港法例第132AL章《圖書館規例》 第28條,任何人如在圖書館內的牆壁、門戶、家具、裝置或其他物件上塗寫或劃上記號,或將該等牆壁、門戶、家具、裝置或其他物件弄污、銷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將其損壞,則須負責繳付一筆圖書館長認為修理或重新添置有關項目所需的款項,此外,該人亦可被規定繳付一筆數額為該款項的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

香港公共圖書館禁止市民在館內在館內睡覺和躺臥,館長若認為有人造成妨擾,可以要求立即離開。(資料圖片)

4大情況下 圖書館長可拒絕任何人進入館內或立即驅逐

第29條列明,任何人不得損壞或銷毀任何圖書館藏件,或圖書館內的構築物、固定附著物、家具或設備的任何部分,圖書館長如認為某人的作為可導致任何圖書館藏件或圖書館內的其他物件受損壞或被銷毀,即可加以制止。第36條更寫明,圖書館長可在下述情況下拒絕讓任何人進入圖書館,或規定任何人立即離開圖書館或其任何部分:

1. 圖書館長有理由相信該人已犯或即將犯根據《圖書館規例》可予懲處的任何罪行
2. 圖書館長認為該人相當可能造成妨擾
3. 該人拒絕服從圖書館長為促進該圖書館的妥善管理而向該人發出的任何合理指示。
4. 任何根據第(1)款被規定離開圖書館的人如沒有離開,即屬犯罪,除可處以其可被懲處的任何刑罰外,亦可在圖書館長酌情決定下,立即被逐出圖書館或其任何部分

(Facebook群組「黃大仙區友(黃大仙,新蒲崗,鑽石山,慈雲山......)」)

濫用自修室座位,實在擾人又自私!有在自修室溫書的女生在網上發文,稱發現有大媽霸佔自修室座位「搣蔥」,不滿受濃烈氣味和聲音雙重滋擾,遂拍片公審。不少網民批評大媽行為無品,「係好影響其他使用者」、「好心啦,整餸就返屋企整啦」、「唔適當嘅場合做唔適當嘅事」,亦有人嘲諷大媽「自修家政科」,「考試前嘅最後蔥刺」,認為應立即叫管理員處理,把大媽請走。

有大媽在自修室「搣蔥」被公審。(「threads@unicorn.1128189」圖片)

大媽自修室霸位搣蔥!

「以為去咗烏蘭巴托(蒙古首都)」,該女生在threads帳號上傳多段影片,公審1名大媽在圖書館自修室內「搣蔥」。片中畫面可見,大媽霸佔自修室內其中1個座位,枱面擺放1個膠盒,裏頭裝有多棵青蔥、1瓶水、紙巾等物品,然後猶如置身家中廚房,坐在座位休閒地將蔥段不要的部分拔走。

大媽在圖書館自修室內「搣蔥」。(「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圖)
大媽在檯面擺放膠盒裝有多棵青蔥、1瓶水、紙巾。(「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圖)
大媽在檯面擺放膠盒裝有多棵青蔥、1枝水、紙巾。(「threads@unicorn.1128189」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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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自修室大媽霸位狂搣蔥!傳青草味擾人 網民嘲:自修家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