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多收5毫子遭投訴!行家怒批 網民反駁:收少5毫唔得?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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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的士司機必須按照咪錶收費,不得收多收少。有的士司機在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轉載運輸署寄給的士車主的信件,署方表示收到投訴指,今年5月20日下午4時許,有行家在港鐵旺角東站外的士站接載乘客前往天光道,行家抵達後多收了5毫子。署方強調暫時沒有確實證據,卻要求車主向司機了解事件,敦促對方不得濫收車資。

樓主重申自己並非當事人,但狠批該名投訴人是「垃圾雞腳短命種之中嘅極品」,「齊頭收多5毫子都投訴?係唔係有病呀?」,又指乘搭路程短「就咪咁多要求啦」,「如果收多你5毫子齊頭就無錢開飯嘅話,就唔該你以後唔好坐的士」,強調「法例無講明要有毫子先可以開工」。

運輸署表示收到投訴指,的士司機收多5毫子車資,暫時沒有確實證據,卻要求車主向司機了解事件,敦促對方不得濫收車資。(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圖片)

網民建議取消咪錶毫子位

帖文引來許多網民反駁,有人反指「咁你收少5毫子唔得?」、「你齊頭唔好收多5毫子得唔得?收少5毫子,你冇飯食呀?短命種」、「無毫子找咪收少人幾毫,點解下下要收多?」。不過有人認為是「政策問題,咪錶早就應該取消毫子位!勞民傷財,𠵱家寄封信都2蚊幾啦」、「出呢封信成本仲多過5毫子」。

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會被扣幾多分?有什麼刑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7(2)條,任何的士掌管人就租用的士所收取的車費,不得超過有關車費。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7(2)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定罪,可處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及如屬再次定罪,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647章《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費會被記10分。2年間被記滿15分或以上,首次可被停牌3個月,其後每次6個月。

事件引來行家和網民激辯。(《降魔的》系列劇照)

如果的士司機沒有散銀找續,屬於犯法嗎?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5(2b)條,在的士可供租用或已租用時,為給予乘客找續,司機必須無論何時均攜帶不少於10元面額鈔票或2元或以上面額硬幣達90元,1元或以下面額硬幣達10元,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45(2)條,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運輸署提醒,的士司機若未能為500元或1,000元面額的港幣提供找續,雖不屬違例,但的士司機應盡量滿足乘客的找續要求。

(Facebook群組「的士司機資訊網 Taxi」)

其他報道:搭的士八達通付款收10倍車資?小紅書女獲司機現金退回:小心金額

乘搭的士付款前緊記要確認金額!有內地女於網上分享在香港乘搭的士疑被濫收車資的不愉快經歷,指出當時從灣仔搭的士去中環,咪錶顯示43.7元,她用八達通付款,拍下去後才發現被多收10倍車資,即扣款437元,她立即向司機反映,才獲現金找回多付的錢。

有網民質疑司機冷靜回應是故意濫收車資,「如果不是故意的會很驚訝並且很不好意思地道歉,他這麼冷靜,就是想騙錢但未遂」,也有網民認為司機是手民之誤,「公道說話,那個輸入金額的操作,是很容易按漏0」。

有內地女於網上分享在香港乘搭的士疑被濫收車資的不愉快經歷。(小紅書圖片)

該內地女於小紅書以「在香港打車請小心」為題發文講述事件經過,當日晚上和朋友吃完飯後從灣仔搭的士去中環,咪錶顯示43.7元,她用八達通付款,司機在手機輸入金額後讓她拍卡,她下意識直接將手機靠過去,同時於昏暗光綫下見到屏幕顯示是437元,她心想「不會吧,是不是光綫不好沒看清小數點」,而此時已付款成功。

搭的士被多收10倍車資變$437

樓主續說,儘管下意識拿袋準備下車,還是鬼使神差地打開了Apple錢包確認金額,發現真的是扣款437元,她立即向司機反映,「唔好意思,你好似收咗437蚊」,司機冷靜回應「哦」,然後計算了現金還給她。

內地女當時從灣仔搭的士去中環,咪錶顯示43.7元。(小紅書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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