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阿伯坐電動輪椅駛馬路!揚手示意司機讓路 網民:大地任我行
使用電動輪椅人士切勿駛出馬路,以免發生意外!本港網絡近日瘋傳1張照片,顯示灣仔有老伯疑似駕駛電動輪椅駛到馬路上,而事發地點合共有4條行車線,目擊者指老翁當時更揚手示意,要求其他司機「讓佢先」,覺得對方行為離譜,故無奈表示「司機遇着佢真係慘」。大批網民譴責老伯行為危險,「好似攞咗牌咁大地任我行」,認為政府相關部門應要加強對電動輪椅的監管,阻截同類事件。
「唔好咁黐線啦」,該目擊者在threads發帖,指目睹有老伯疑似駕駛電動輪椅上馬路,在十字路口交界更揚手示意,要求路上其他司機「讓佢先」,樓主看不過眼於是質疑「阿伯你無嘢下話」、「你叫啲司機情何以堪」。
阿伯坐電動輪椅駛出馬路 揚手示意要求司機讓路
相中可見,現場為灣仔菲林明道,1名穿著格仔恤衫的老翁正駕駛疑似電動輪椅駛出馬路。雖然當時路上車輛不多,估計並非繁忙時間,但上址來回方向合共有4條行車線,萬一有駕駛者未有留意到老翁,或未能及時煞停車輛,恐釀成意外。
網民斥危險:大地任我行
事件引來網民批評老伯罔顧自身安全,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好危險」、「好似攞咗牌咁大地任我行」、「輪椅大晒!係人都要就佢」、「其實好多坐電動輪椅嘅(人)都冇乜禮儀橫衝直撞,又踩盡油門咁標前,有時仲載住極多重物。我覺得傷殘人士係可憐,但都要尊重返道路使用者嘅權利!傷殘人士唔係大晒嘅」、「其實政府有關部門要正視問題」。
3情況下駕駛電動輪椅 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根據香港大學法律與科技研究中心社區法網資料,電動輪椅在香港並非列為「汽車」,故不受《道路交通條例》規管。但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仍需注意《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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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任我行?再有電動輪椅在馬路上行駛!有港男在網上發片,於粉嶺華心邨的馬路拍下十分驚險一幕,見到馬路上有兩架電動輪椅逆線行駛,其間與1架新界的士迎面而過。影片引來不少網民熱議,「黐線!」、「好多電動輪椅都係咁,直頭剷上高速都有」。
有港男在Threads上發片,表示影片內客「其實好危險囉」。片段可見,在粉嶺華心邨對開馬路上,先有1架電動輪椅,車上有白衣男子,緊接再有另一架電動輪椅跟住白衣男子後面行駛,雖然看來車速不算高,但有1部新界的士迎面駛過他們,才知原來兩架電動輪椅正逆線行車,情況十分危險。
影片瘋傳 網民鬧:累街坊
不少網民看到影片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好危險大鬧、「好危險」、「黐線!」、「累街坊」。有人亦指「有咩可能係行出馬路㗎?從來電動輪椅行都係行人㗎喎」、「好多電動輪椅都係咁,直頭剷上高速都有」、「佢無嘢輸,係揸車嗰啲慘啲」、「喺馬路行咁慢,喺行人路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