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亂倫案|智障兄性侵12歲親妹4年 法官判2年家居監禁惹爭議
加拿大安大略省(Ontario)日前審結1宗震驚當地的倫常性侵案,判決罕有地裁定現行條例違憲,引發社會激烈爭論。1名現年26歲的智障男子,被控涉嫌性侵同樣患有智障的親生妹妹長達4年,兩項亂倫及1項性侵罪名成立。然而,主審法官考慮到被告認知年齡僅相當於9至12歲,若硬性執行法例規定的5年強制最低刑期,將構成「殘酷且不尋常的處罰」,遂宣布該懲罰性法律條文違憲。法官最終繞過下限,判被告2年少1天的有條件刑期(即家居監禁)及3年緩刑。
受害少女自12歲被侵犯 長達4年
案情顯示,受害少女於2022年5月(當年16歲)向高中輔導員哭訴,指多年來遭到比她年長6歲的親兄(法院代號:D.C.)多次性侵,校方隨即報警將被告拘捕。雖然起訴書指控的罪行起點為被告滿18歲、妹妹14歲時,但雙方同意性侵實際上早在妹妹12歲時已經開始。
以糖果金錢利誘模仿色情片 受害少女錄音成鐵證
判決書披露更多令人髮指細節。D.C.的性侵行為包括插入性交,他甚至會一邊觀看色情片一邊模仿片中橋段,並對妹妹進行洗腦,聲稱「你需要了解這些感受,為將來結婚和生仔作準備」,又會以金錢或糖果作為與妹妹發生性行為的「獎勵」。妹妹雖然多次感到疼痛並口頭抗拒,但被告一律不予理會。妹妹其後暗中錄下其中一次性行為過程,錄音中可清晰聽到她因痛楚大叫停止,並指哥哥「直接強行進入」,惟被告非但沒有停手,反而變本加厲。
審理此案的法官安妮·莫洛伊(Anne Molloy)在判詞中強調,亂倫屬於最嚴重的性犯罪之一,會為受害者帶來深遠且持久的創傷。不過法官同時指出,雖然被告D.C.表面能像常人般生活,包括中學畢業、考獲駕照、在倉庫工作且沒有領取政府救濟,但醫療評估證實他確實患有智力障礙,其道德判斷及認知能力遠低於成年人,應被視為「道德責任減輕」。法官認為,對於1名首次犯案且有發育障礙的智障人士而言,判監5年屬於「極不相稱」。
法官指監獄無法提供正確性教育
法官莫洛伊表示,針對兒童性犯罪採用有條件刑罰(家居監禁)極其罕見,但她確信此判決不會危及社會安全。她指出,D.C.在量刑聽證結束時對妹妹和家人表達了歉意和真誠悔意,並承諾絕不再犯。
法官認為被告具有改造潛力,需要的是教育和引導,而在聯邦監獄的環境和課程中,他無法學到關於性行為、同意及家庭界限的諮詢知識,而且監獄環境會給他帶來不良的心理影響,反而可能毀掉他的未來。根據判決,D.C.在有條件刑期內必須與祖母同住。第1年他必須居家監禁,其間僅可外出工作及參加獲批准的約見;第2年則需遵守宵禁令。
法學院教授認為該判決極為罕見 預料控方必上訴
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法學院名譽教授韋恩·麥凱(Wayne Mackay)指出,法官繞過強制最低刑期的做法極為罕見。他認為,5年最低刑期與家居監禁之間的巨大落差令人矚目。麥凱直言,這對公眾傳遞了錯誤訊息,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難以接受,預計此案很可能會被提出上訴。
其他報道:最慘新娘!小學時遭長輩性侵 女生出嫁被迫向犯人斟茶:硬食囉!
結婚雖是喜慶事,但背後可能埋藏了許多不快經歷!有女生於網上發文放負,指其妹妹結婚將辦婚宴,媽媽卻派喜帖給她,將她當「外嫁女」及外人,而且很大機會不獲安排主家席座位,反觀非親生的世叔伯子女卻可坐在主家席。女生坦言不被當作家人的感覺令她不舒服。
帖文惹來網民熱議之際,沒料到竟引來1名女生震撼留言,她表示11年前結婚辦過婚宴,當晚遭爸爸強迫向小學時期性侵犯過她的親戚「斟茶」,直言「我嗰晚成晚個樣都係呆X晒咁呀……我可以點啫?硬食囉!」。
該女生於Threads發文表示,其妹妹結婚將辦婚宴,媽媽卻派喜帖給她,「意思係我嫁咗出去,係外嫁女,已經係外人喎」,妹妹稱父母很大機會不會編排主家席座位給她,「甚至乎可能要我坐到冇雷公咁遠」。
女生放負:妹妹辦婚宴 父母將她當外人
女生坦言並非要求一定要坐主家席,始終長輩那邊較多親戚,但她不滿「點解啲世叔伯嘅仔女可以坐到,反而親生嘅冇得坐,唔關事嘅有得坐,我仲有個阿哥,佢哋話阿哥一定要坐主家席喎」。
遭父母忽視 女生:我覺得好似俾人踢開咗
女生指出,她結婚時妹妹差點被踢出主家席,她與哥哥也感無奈,最後是剛好有位長輩未能出席,妹妹才獲安排坐主家席,「如果主家席齋係啲長輩坐晒,而我哋呢一輩全部坐另1枱都合理啲呀,點解唔關事嘅反而得呢?」。
女生問廣大網民:「咁樣我係咪可以話唔得閒,唔出席呀?其實我係咪已經冇咗原本嘅屋企喇?定係我唔應該諗咁多?」她慨嘆,「真心唔係要霸住個主家席位,而係佢哋個行為令我覺得好似俾人踢開咗,我已經係一個唔關事嘅人,呢種感覺好唔舒服」。
問廣大網民:「咁樣我係咪可以話唔得閒,唔出席呀?其實我係咪已經冇咗原本嘅屋企喇?定係我唔應該諗咁多?」她慨嘆,「真心唔係要霸住個主家席位,而係佢哋個行為令我覺得好似俾人踢開咗,我已經係一個唔關事嘅人,呢種感覺好唔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