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傳說:日本跳軌自殺家屬要賠上億日圓?真相曝光 1情況免責

撰文:賈桂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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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人一手卻換來官司?湖南近日發生1宗令人唏噓的救人反被索賠糾紛,1名老人於棋牌室突發疾病昏迷,女店主好心扶起並幫忙叫救護車,最終老人不治,家屬竟以「店家有幫扶行為」為由索賠10萬人民幣(約11.6萬港元),店方更一度賠償了1.9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雖然經調解及警方介入後,家屬已向店家退還款項,但事件引發網絡熱議,更令1段流傳多年的都市傳說再次發酵 ── 「在日本,如果有人在商家門口或鐵軌自殺,死者家屬會遭到反向索賠天價巨款」。

1段流傳多年的都市傳說 ──「在日本,如果有人在商家門口或鐵軌自殺,死者家屬會遭到反向索賠天價巨款。(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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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鐵路公司會向死者家屬索賠

綜合報道,日本將鐵軌內發生的死傷事件統稱為「人身事故」。當跳軌自殺或擅闖鐵軌事件發生時,往往造成繁忙路線癱瘓數小時,幾萬甚至十幾萬乘客行程受阻。鐵路公司(如JR各社、東京地下鐵及各大私鐵)向死者家屬請求損賠的法律基礎,建立在《日本民法》第709條(侵權行為責任)之上。

當跳軌自殺或擅闖鐵軌事件發生時,往往造成繁忙路線癱瘓數小時,幾萬甚至十幾萬乘客行程受阻。(AI生成圖片)

法律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之利益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跳軌自殺者生前具備行為能力,其行為客觀上造成鐵路公司的營運中斷與財產損失,因此構成侵權。

鐵路公司的索償金額為200萬至800萬日圓

社交網絡常有誇張傳言,跳軌索償金額高達數千萬至上億日圓,但實際金額並沒有這麼誇張。鐵路公司的實際損失項目包含安排乘客轉乘其他鐵路線路的費用、退還特急車票或延誤補償費用、車輛毀損修復與現場處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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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法律事務所的實務統計,一般鐵路線路發生人身事故,鐵路公司向家屬提出的索償金額常在200萬日圓(約9.8萬港元)左右,有些私鐵如京濱急行電鐵實際起訴請求金額甚至可能不到100萬日圓(約4.9萬港元)。在高峰時段才會到600萬(約29.5萬港元)至800萬日圓(約39.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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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許多私鐵與JR公司在實務處理上,若確認死者家屬有經濟困難或遭受嚴重打擊,常會透過協商降低賠償金額,甚至在取得一定數額的私下和解後不再強制執行。

賠償責任屬於死者的「生前債務」 拋棄繼承成關鍵

在日本,跳軌自殺者的賠償責任屬於死者的「生前債務」。死者家屬並非直接的侵權行為人,家屬之所以收到索償通知,是因為他們是死者的遺產繼承人。依據日本民法規定,遺族可在得知繼承開始的3個月內,向家庭裁判所申請「拋棄繼承」(相続放棄)。

在日本,跳軌自殺者的賠償責任屬於死者的「生前債務」。死者家屬之所以收到索償通知,是因為他們是死者的遺產繼承人。(AI生成圖片)

完成拋棄繼承手續,家屬即失去繼承死者財產的權利,但同時也毋須承擔死者留下的任何生前債務,包括鐵路公司的損益索償。因此,除非遺族選擇繼承遺產,否則鐵路公司無法強制要求家屬償還。

無行為能力者出事 家屬是否需要負責

對於無法判定生前具備行為能力的特殊案例,日本最高法院已給出終審答案。2007年,愛知縣大府市1名91歲患有重度認知障礙症(失智症)的老人走失後進入鐵軌,不幸遭JR東海電車撞擊身亡。JR東海鐵道公司隨後向老人的85歲妻子及長子提起訴訟,索賠電車營運中斷損失720萬日圓(約35.4萬港元)。

R東海鐵道公司隨後向老人的85歲妻子及長子提起訴訟,索賠電車營運中斷損失720萬日圓。(AI生成圖片)

一審名古屋地方法院判定妻子與長子皆有監督疏失,判決2人須全額賠償JR東海所請求的720萬日圓(約35.4萬港元);到了二審,名古屋高等法院,才免除長子責任,並將妻子的賠償金額減半至359萬日圓(約17.6萬港元)。

此案終審,日本最高法院認定:鐵路公司不得將營運風險強制轉嫁給已盡合理照顧責任的無辜家屬。(AI生成圖片)

此案終審,日本最高法院認定:患有重度認知症的老人本身已無責任能力,且老人家屬已在日常生活盡到合理照顧義務,妻子本身亦高齡且同屬被照顧狀態,長子並未同住,2人均非法律上嚴格定義的「法定監督義務人」。這項終審判例確立了日本法律界線:鐵路公司不得將營運風險強制轉嫁給已盡合理照顧責任的無辜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