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親3日即花¥44萬閃婚!妻同居不足月離家疑騙婚 法院發懸賞尋人

撰文:莫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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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名30歲男子經婚介所(即婚姻介紹所)介紹,與1名貴州女子相識僅3天便登記結婚。男子自稱包括婚介費、婚宴費及彩禮等前後花費高達44萬人民幣(約52萬港元),不料2人共同生活不足1個月,妻子便離家出走。男方懷疑妻子「騙婚」,憤而告上法庭追討款項,法院最終判決女方須返還14.8萬人民幣(約17萬港元)。由於女方至今仍未還清欠款,當地法院已正式發布懸賞公告,懸賞7,000人民幣(約8,200港元)徵集有效線索。

安徽1名30歲男子經婚介所介紹,與1名貴州女子相識僅3天便登記結婚。(網上圖片)

相親3天即閃婚 44萬開銷包辦彩禮中介費

內地媒體報道,束先生於2024年初經安徽當地婚介所介紹,前往貴州貴陽相親,認識畢節赫章縣的季姓女子。2人於同年1月29日登記結婚,當時相識僅3天。束先生表示,結婚前後共花掉44萬人民幣(約51.7萬港元),當中包括14.8萬人民幣(約17.4萬港元)婚介費、15.8萬人民幣(約18.5萬港元)彩禮(即聘金、禮金),以及購買金飾的費用、婚宴費和生活費等,44萬人民幣(約51.7萬港元)並非全數交給女方。

束先生表示,結婚前後共花掉44萬人民幣(約51.7萬港元)。(AI生成圖片)

同居未滿月爭執不斷 報警後女方離家疑遭騙婚

束先生表示,2人婚後回到安徽生活,同住實際不足1個月卻頻頻發生矛盾。2024年3月15日,雙方再次發生爭執並報警,翌日女方離家出走。他懷疑自己遭遇「騙婚」,遂向當地公安報案並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款項,束先生自稱因此氣得吐血。不過,2人婚後相處的細節主要是男方單方面說法。

束先生表示,2人婚後回到安徽生活,共同生活不足1個月卻頻頻發生矛盾。(AI生成圖片)

法院判退¥14.8萬 女方稱願還但沒有錢

赫章縣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8日作出判決,判女方返還14.8萬人民幣(約17.4萬港元),未支持男方金飾及婚禮相關花費的返還要求。束先生稱,女方最初承諾會分期還款,卻一直未履行,即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仍未能取回款項。雙方在女方離家後曾有電話聯絡,女方回應:「我給法院講了,我願意還錢,但是我現在沒有錢。」

法院發布懸賞7,000元 徵集執行線索

為推進案件執行,赫章縣人民法院於10月14日正式發布懸賞公告,公開徵集該名季姓女子的有效線索。提供真實有效線索,並成功協助案件執行者,可獲7,000人民幣(約8,200港元)獎勵。

為推進案件執行,赫章縣人民法院於10月14日正式發布懸賞公告,公開徵集該名季姓女子的有效線索。(AI生成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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