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小紅書女做錯1事被DQ收單位 悲呼隱情 網民斥濫用:收得好
【公屋/公屋申請/濫用公屋】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違規者隨時會被收回單位。有自稱居於公屋的女子在內地社交平台小紅書發帖文,大呻近日收到房屋署信件,指因為發現她有1個問題,決定「取消公屋資格」收回單位,女子只好向網民求救,並標籤了「#萬能的小紅書」。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紛紛批評樓主濫用公屋,「浪費公共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住」、「好明顯冇住屋需求啦,又要霸住間屋,收得好」。不過樓主回應時聲言「好多嘢咪睇表面囉」,疑有隱情,惹來網民猜測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法。
「長期不在港居住」 小紅書女被收回公屋單位崩潰
該女子於小紅書發帖文,表示收到房屋署「取消公屋資格」信件,原因是她「這段期間不在香港居住」,令她大感崩潰,於是向網民求助,並標籤了「#不懂就問有問必答」、「#萬能的小紅書」。
公屋「持續居住」準則是什麼?
根據房委會公屋政策,公屋住戶必須在單位「持續居住」。至於何為「持續居住」,前房屋署署長羅淑佩(現為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於2024年10月曾在電台節目解釋,一般是指「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果樓主被收屋的原因是「這段期間不在香港居住」,意味着她至少3個月以上未有身處香港,才會被房屋署以此為由收回單位。
網民看到帖文後議論紛紛,不少人批評樓主濫用公屋:
「水、電、管理處、鄰居都會證明到啊」
「長期無人住,又要霸住間屋」
「浪費公共資源,把公屋讓給真正有需要的人才對。政府肯定有途徑能核實到你在不在港的」
「好明顯冇住屋需求啦」
「抵死,唔住又要霸住間屋,收得好」
「講真,真正有需要嘅香港人想排間公屋都未必排到,排咗又唔喺屋企住,影響真正有需要嘅人」
小紅書女解畫:好多嘢咪睇表面
然而樓主回應時聲言「好多嘢咪睇表面囉」,但未有詳細解釋。有網民猜測如果涉及在內地療養等問題,或者可以向房屋署申訴,「有內地醫生證明你在內地療養的話,應該可以的」。
因病療養或外派離港點算?房委會恩恤申報及豁免機制一覽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若公屋住戶因特殊原因(如患病需入院治療、被派往外地工作、服刑或需在內地接受長期療養)而未能「持續居住」於單位,必須主動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如醫療報告或醫生證明信)。房屋署會按個別情況進行恩恤審批。若住戶在未經批准下長期丟空單位,署方有權直接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
現屆政府已收回逾萬濫用公屋單位
另外,翻查資料,現屆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至今年6月已收回約1.05萬因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相當於兩條規模如啟晴邨的大型屋邨,節省由公帑支付的建築成本超過10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