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男吃公司6元零食被告盜竊罪成 上訴法官:有必要這麼刻薄?
撰文:洪怡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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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一名41歲保安員因在上班期間,不問自取公司雪櫃內一個朱古力批(價值400韓圜,約2.22港元)和一個蛋黃批(價值650韓圜,約3.61港元)而被告盜竊,一審被判處罰款5萬韓圜(約278港元)。他提出上訴,上訴法院9月18日首次庭審。事件引發韓國社會輿論,不問自取公司零食被告盜竊,是否過於刻薄?
韓媒報道,事發於去年1月18日凌晨4時左右,涉事保安員從公司辦公室雪櫃裏拿了及吃掉一塊朱古力批和一塊蛋黃批,公司事後以涉嫌盜竊報警。
保安員一審時抗辯稱:「公司司機們說『可以吃冰箱零食』」,但法院在一審判處其罪成, 罰款5萬韓圜。
事主其後提出上訴。9月18日,在上訴審法院庭審上,全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部長審判員金道亨尷尬地笑着說道:「算起來是吃了400韓圜的朱古力批和650韓圜的蛋黃批」,「這麼刻薄,有必要做到這種程度嗎?」
辯方律師稱:「飲料和餅乾都是公開範圍的東西,非要一一得到允許再吃」,指對方如果真是有偷竊意圖,就應該會整箱搬走。
《韓民族日報》引述消息稱,數十名同事已提交聲明,證明從雪櫃裏拿零食是慣例,上訴的焦點很可能在於從辦公室雪櫃拿零食是否符合慣例。上訴法庭將於10月30日進行審判,結果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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