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氣劏房2】屋內風速極低 污染超標四倍 基層冇錢=冇健康?

撰文:黃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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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在香港空氣污染這個大熔爐中,住在劏房的黃太更成為空氣污染首當其衝的一群。蝸居內沒有窗、沒有抽油煙機,加上近馬路又多塵,令女兒長期受鼻敏感和濕疹困擾。基層要住在合理的環境,是否一個奢侈的願望?

《01社區專題》於上月8月31日至本月6日邀請葵涌劏房家庭實測二氧化氮(NO2)濃度五日,結果發現數值超出環保署一年上限近四倍。黃太一家住在這個「毒氣密室」快三年,女兒恩恩滿身過敏,詳看上集: 【毒氣密室1】家中廢氣有入冇出 女童患嚴重濕疹鼻敏感

毒氣室:劏房無抽氣扇喉管

業主安裝的煮食爐在洗手間旁,上面設有抽氣扇,吊詭的是,業主沒有一併為抽氣扇安裝喉管。黃太曾要求業主為其安裝也徒勞無功。「佢做樣咋嘛,我都煮唔到飯!」換言之,抽氣扇形同虛設,黃太若要煮飯,只好逃到僭建陽台,蹲在地上用電磁爐煮食。黃太語帶激動地說:「冇計呀,都要咁樣煮啦,喺入面煮會好大油煙味,抽油煙機可以抽去邊到呀,抽返屋企呀?根本都煮唔到飯!」

抽油煙機形同虛設,黃太要煮食只好逃到陽台。(黃文軒攝)

僭建陽台連接著大廳,兩個空間只有一「簾」之隔,每次煮食,黃太就把膠簾放下,用膠紙封好。但室內的人無可避免還是會嗅到味道。有鼻敏感的恩恩也深受影響,每次煮飯時她就不停打噴嚏、鼻水直流,她說:「煮飯嗰陣聞到好大陣油煙味,好唔舒服。」

生活的居所與塵埃如此貼近,為了保持清潔,黃太要日日打掃家居保持衛生:每天起碼抹兩次地板、放在僭建陽台的餐具使用前一定要抹淨。偶爾一、兩天沒有清理碗筷,上面就會鋪了一層薄薄的塵埃,「好多沙,一粒粒,唔知咩嚟。」不止陽台,就連室內也「遭殃」,一抹電視機頂就見呈淡黃色的油漬。(黃文軒攝)

有人可能會問,為何黃太一家不搬離葵涌?她搬過不下三次,但來來去去都是在葵涌區:「兩個小朋友都係呢度返學,呢度房租又平,所以我揀喺呢區住。」說到苦況,她愈說愈激動:「住劏房,安全措施同衛生環境已經唔好,水電費又要被濫收,租金都已經好高,本身我哋係基層人士,仲要付出豪宅租金,我哋好難應付,好難接受!」

黃太一家的居住環境:

世界綠色組織聯同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曾於2015至16年度訪問了134居住在葵涌的不適切居所住戶。調查發現,逾九成受訪劏房家庭有窗戶,而當中只有四成有1至2個窗戶,近兩成人士基於環境惡劣而不會開窗。

有九成的受訪者的室內風速極低(讀數為0),近七成單位外圍風速極低(讀數為0)。六成受訪者表示單位內「空氣不流通」。

劏房規管 vs 不規管

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報告顯示,2017年居於不適切居所的人數較往年上升9%,受影響家庭高達83,300戶,全港逾11.5萬人受問題困擾。劏房戶每天都在與居住環境鬥爭:老鼠出沒、天花漏水、廁所渠發出惡臭;如今空氣污染問題嚴重,連呼吸的空氣也變得危險,有劏房住戶曾表示,要逃避吸廢氣,唯有離開家中,走到附近的圖書館去。

葵涌一帶劏房都把窗戶緊緊關上。(黃文軒攝)

什麼是劏房?屋宇署對劏房有較具體的描述︰「分間單位,俗稱『劏房』,一般是指在建築物原先經批准的圖則上顯示的一個樓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的獨立房間」。屋宇署同時列出劏房可能引發的問題(如結構安全、通風排水)及相關的法例要求,如《建築物條例》的規例訂明,建築物要有窗、通風,惟多數不合規格的劏房本來就難以達到要求,相關部門亦難以執法。

聯合國:住屋是基本人權

2017年的《長遠房屋策略》進度報告提及,未來十年要建成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當中包括20萬公屋及8萬居屋單位。惟報告顯示,未來五年的估計落成量只有75,200個公屋及25,100個居屋單位,要達成目標遙遙無期,無法上樓的基層只能一直無了期等待。劏房自然成為他們的暫居地。

面對重重難關,政府到底可以如何在短期內改善基層住屋環境?

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早於1991年通過「適切居住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其中包括以上七大指標。

社工:劏房愈多窗愈貴租

事實上,劏房單位缺窗的情況十分普遍。香港聖公會麥理浩夫人中心團體及社區工作部主管吳堃廉跟進劏房問題多年,根據他過往跟進個案的經驗,劏房內有窗的單位租金一定較無窗的昂貴,而愈多窗的單位租金則愈貴,而近馬路、又低層卻可以「講價」,基層變相被逼住在居住環境差的地方。

青山公路葵涌段,下午五時多仍有大量車輛,包括貨車、巴士及小巴經過。(黃文軒攝)

窮人只可吸廢氣?

港大今年聯同英國劍橋大學共同進行一項研究發現,空氣中的PM2.5(微細懸浮粒子)平均濃度與香港社會剝奪指數統計上存在正比關係,即是愈窮的地區,吸入的空氣污染物就愈多。如元朗、深水埗及觀塘等地區的平均PM2.5的污染屬於偏高。

住劏房患肺癆

黃太一家並非孤例,同為劏房住戶的馬女士與三名子女居於100呎的劏房,因劏房環境空氣不流通,煮食位置有限,馬女士為免令子女經常吸到油煙味,曾試過要走到戶外天台煮飯,才可令一家安舒一點。而馬女士大女兒更在數年前患上肺癆,現時雖然已康復,不過為免病患復發,她目前已搬離葵涌區,到其他區的劏房與朋友同住。

鼓勵業主改善劏房環境=變相加租?

目前香港對單位規劃的管制只適用於初次建屋時,於首次出售/出租後再轉售或轉租的單位則不受此限。有團體建議政府訂立「最佳執行範例」,例如訂立窗戶數目,樓底高度,室內空氣流通及物質濃度,為所有未受《建築物(規劃)規例》的單位訂立「最佳執行範例」。不過有人則擔心業主會將相關成本轉移到租戶上。

吳堃廉則強調,最佳執行範例應為短期措施,長遠而言,應該與租務管制並行,多管齊下地處理到基層短期住屋問題。他又認為現時政府的房屋政策屬「小修小補」,例如過渡性房屋、電費等等福利津貼,他形容是「遠水不能救近火」,無法即時緩解劏房戶的燃眉之急。

黃太一家在區內租金算相宜,惟換來的是車房與馬路的廢氣攻擊。(黃文軒攝)

「住得好是基本的住屋權」

影子長策會成員陳紹銘長期關注房屋問題,他認為現存的建築物條例執法不嚴:「政府一直沒有處理過劏房住戶的精神及健康問題。」陳紹銘認為,政府有責任改善市民的住屋水平,例如改善通風、走廊闊度及消防條例等。

反觀英國早於2000年開始,就在房屋政策中訂下體面居所 (Decent Home)的概念,體面居所須符合多項標準,例如要求業主留意其單位會否令住客置身過於擠迫、光線不足或過於嘈雜的環境而造成過大精神壓力或出現心理問題、單位有否因濕度過高及室內單位過冷或過熱,引起疾病感染或身體過敏等。英國政府訂下目標,在2020年前,須有75%居於私人物業的弱勢社群家庭的居所合乎體面居所的要求。

聯合國訂明日照權是基本人權,保障公民的居所可享受陽光照射。日本積極推行日照權,日本建築基準法第56條規定,在建造有一定高度的房子時,不可侵犯近鄰日照權;當中更明確規定家內每日必須受陽光照射至少三小時,以保障有足夠日光照射進單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