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推宣傳片籲勿擅拆主力牆 最高可被罰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一個中層單位,去年中被揭在未入申請下,裝修時鑿穿一幅主力牆,引起熱議,也累及全幢樓業主。屋宇署今日(20日)推出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提醒業主在未經署方批准及同意下改動或拆除主力牆,即屬違例建築工程,最高可被罰40萬元及監禁兩年;倘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
▼2023年5月30日 屋宇署指日出康城首都一個單位違規拆部份主力牆▼
屋宇署推出宣傳影片,提醒市民亂拆主力牆不單止違法,還會導致嚴重後果,一經發現,署方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法定命令,着令有關業主進行所須的修繕工程,並會向涉事人士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業主不可進行違例建築工程,並有責任確保其處所無僭建物,如欲進行樓宇改動及加建工程,應先徵詢建築專業人士的意見,包括工程的可行性,以及按需要向屋宇署申請批准建築圖則及同意才可展開工程;建築專業人士及承建商亦須詳細查看批准圖則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檢視《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和需否先得到屋宇署的批准才進行有關工程,以確保佔用人及樓宇結構安全。
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將於6月12日、7月17日及8月14日,舉辦「認識建築圖則的基本資料」簡介會,讓市民認識如何理解圖則上的基本資料,包括如何分辨結構牆及非結構牆。
該署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的建築工程、除非屬豁免審批工程,或可透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有關人士必須委任認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圖則,圖則獲批准及得到同意展開工程後,方可由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任何人明知而未經批准進行建築工程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如果有關工程進行的方式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一經定罪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僭建物清拆令,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