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否認隱瞞財務將況借105萬 官定審期後 增其保釋金至70萬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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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涉隱瞞個人財務狀况,令財務公司批出3筆合共105萬貸款,從而被控3項欺詐罪,案件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控罪,裁判官蘇文隆把案件排期至2月11日開審,並把被告的保釋金由7000元提升至70萬元,被告須收押至他繳交付新保釋金後才准離開。

被告廖健良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時,被調高保釋金至70萬元。

被告廖健良,24歲,警員,已被停職。他被的3項欺詐,指他於2023年6月14日與6月23日間,在香港向眾安銀行有限公司、歐力士財務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及安信信貸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時虛報資料,意圖誘使3公司批准3筆合共105萬元的貸款。

廖過往准以7千元保釋,今被調升至70萬元。

案件編號:ESCC 29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