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拾慌四】食環署兩度清走手推車 拾荒婦萬元紙皮錢被充公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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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月北角蘭姐被票控後,繼續有人揭發有拾荒者被無理票控。
拾平台昨日(28日)表示,一直在上水拾荒的63歲拾荒者黃月嫻( 黃姐),多次被食環署充公賴以維生的手推車,當中更有一次連帶整年拾荒收入近萬元現金被充公。
食環署的回覆指,署方在街道清理行動中,若在公眾地方發現無人看管的個人財物如金錢或身分證等,會將有關財物交予警方處理。

黃姐今年5月因病住院兩周,期間黃姐於上水拾荒的位置被食環趁機清場,其後復工時又再度被充工拾荒工具。(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趁黃姐病 食環署趁機清場

據拾平台稱, 黃姐過去在完成工作後就會把賴以維生的兩架手推車,以單車鎖鎖在上水大會堂旁邊的空處,然後回家休息。然而今年5月因病住院兩周,期間黃姐於上水拾荒的位置,被食環署趁機清場,沒收了她的手推車及私人財物,當中更包括她過去整年拾荒收入近萬元現金。黃姐然後休養多時後復工,更獲有心送贈兩架手推車。然而在7月15日,當黃姐如常回到手推車的擺放處時,卻發現手推車突然失蹤。據附近街坊稱,手推車又再被食環署充公。

逾期申請領回 手推車變政府財產

黃姐曾經為此致電及親身前往上水食環署了解,希望可領回手推車。然而食環署稱因其阻礙清潔現已清走,若要領回可能需要罰款1,500元才能領回,又勸喻黃姐考慮是否仍要拿回手推車。黃姐回應稱因手推車是有心人送贈及借出,無論如何也要歸還,堅持要拿回推車。其後食環署職員回覆指,在研究法律意見後,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如有阻礙街道清潔物在檢取7天後未按既定程序領回檢取物,則該物品即成為政府財產,不可申索。食環署職員又稱,若5月份被充公的物品中涉及現金,鼓勵黃姐要報警求助處理。

《香港01》曾經報道黃姐的故事,當時食環署的回覆指,署方在街道清理行動中,若在公眾地方發現無人看管的個人財物如金錢或身份證等,會將有關財物交予警方處理。食環署又指,根據記錄,今年5月曾於事涉地點進行兩次清理行動;又稱在是在拾荒者在場確認沒有其私人物品的情況下,才安排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清理了一些紙皮及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