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度放蛇查酒吧「揸波」案被批有權玩到盡 警方指引未限放蛇時數

撰文:鄭秋玲
出版:更新:

警方去年6月搗破尖沙嘴一間以泰籍女服務員提供「揸波」遊戲作招倈的酒吧,警方先後5次派卧底到場調查,與女服務員玩「揸波」遊戲,每次逗留逾3至4小時,遭辯方質疑「放蛇」30分鐘應已足夠。
有民間團體認為兩次放蛇已足夠搜證,批評警方「有權玩到盡」。但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今次是要打擊黑社會的收入來源,如不使用放蛇的方式搜證,根本難以破案。
據當局過往資料,在掃黃行動中是絕對禁止性交及口交。據了解,接受手淫已是最高限度的行為,不過逗留時間及次數,會視乎個案需要彈性決定,故未有白紙黑字訂明上限。

為搜集罪證檢控色情販子,當局認為有限度的身體接觸有實際需要。(資料圖片)

O記去年突擊搜查 揭破20元可摸泰女胸部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去年2至6月展開代號「飛沙」臥底行動,搗破由西九龍黑幫操縱的賣淫集團,6月23日凌晨聯同機動部隊,突擊搜查尖沙嘴三間酒吧,拘捕13男8女(21至57歲,其中一人為馬來西亞籍),以及66名(19至45歲)泰籍女子,他們分別涉嫌「經營賣淫場所」、「違反逗留條件」及「唆使他人進行不道德行為」被捕。行動中檢獲10多萬元現金、少量毒品及武器,而其中一間酒吧更有世界盃外圍投注。

負責人主要向熟客埋手,提供泰女坐檯服務等,如想觸摸胸部等身體部位,客人必須兌換20元至千元的「酒劵」。泰女會與酒吧對拆分紅。

酒吧女負責人嚴慧嫺昨日(30日)被判經營賣淫場所罪成,被判入獄8個月。

O記在去年6月的行動拘捕87名男女,其中66名為泰籍女子。(資料圖片/賴南秋攝)

紫藤指放蛇次數及逗留時間異常

關注性工作者組織紫藤於十多年前,曾就警員在該類放蛇行動陳書立法會。紫藤發言人質疑有關「放蛇」指引模糊,因其過往接觸的個案中,當性工作者的手觸碰到卧底警員的下體,已即被拘捕,而今次案件則可以出動5次,並每次逗留3至4小時,認為是「有權玩到盡」。

發言人指,警方的放蛇目標由以前的「一樓一」,近年轉移到按摩院及外籍性工作者。如事主在成為「放蛇」目標期間遇有不公,如提供了完整服務等,都投訴無門,包括法庭不會處理事主受屈之處。如2017年韓國女子疑經跨國集團安排來港賣淫一案中,裁判官表示,查明放蛇警有否接受性交,不是法庭職責。另外,事主因擔心被報復,事後不敢向警方投訴,故至今未有成功投訴的個案。

↓↓臥底警在酒吧內放蛇情況↓↓

資深警員:賣淫集團對「生客」警覺性高 需出動多次

有不願具名資深警員表示,每次行動都會設底線,在掃黃的卧底行動中,若涉及集團式經營,卧底如被識穿,會身陷險境;加上有關賣淫集團運作嚴謹,對「生客」警覺性高,故有時卧底要出動多次,令對方鬆懈,繼而搜集更多鐵證,而在過程中亦不能為急於搜證而採取主動行為,原因包括擔心被指是設圈套,影響檢控。

警員在行動中,可以透過對話、環境證供等作為佐證,如在單對單的現場備有色情用品如潤滑劑等,並不需要完成整個性服務過程。

另一警務人員指出,今次是要打擊黑社會的收入來源,而且根據經驗,有組織的賣淫活動,如不使用放蛇的方式搜證,根本難以破案;法官也認為作供的警員誠實可信。

禁止卧底​性交或口交 接受手淫為底線

翻查保安局過往答覆立法會的資料,就有關內部指引,警方指引清楚訂明禁止卧底與目標發生性交或口交。但為搜集罪證檢控色情販子,當局認為有限度的身體接觸有實際需要。據了解,掃黃行動卧底多由初階警員擔任,當中接受手淫已是最高限度的行為,事前必須經高級警司或以上的主管書面批准。

當局指,參與打擊色情活動的臥底警務人員,要經過小心挑選,考慮因素包括他們的心理狀況和操守等,以確保他們適合參與該等行動。在每項行動前,主管會詳細講解行動的目的,以及其行為的規限範圍,包括可以接受性服務的程度及形式,而卧底在行動結束後,須向主管匯報細節。警方會保存詳細記錄,以備日後可能用作呈堂證據。就打擊色情活動的臥底行動,當局引案例指,並不等同設下圈套,而是等於混入黑社會的警員卧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