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黃偉綸:5月初決定是否上訴 暫停處理丁屋申請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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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權司法覆核案早前有裁決,判詞指以私人協約或換地形式建丁屋違憲,但經免費建屋牌照批的丁權則仍屬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即原居民可利用私人土地建丁屋。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11日)出席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前稱,因應案件裁決,地政總署不會接收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丁屋申請,而已有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他及後於會上指出,政府將於5月初決定會否就案件上訴。

丁屋政策出台,源於政府於60至70年代不斷在新界收地,並向被徵收土地的村民派發換地權益書。惟政府無法以地賠地,為補償原居民,遂容許原居民向政府申請俗稱「丁屋」的小型屋宇。(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稱,因應案件裁決,加上政府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因此當局暫時不會接受私人協約及換地形式的丁屋興建申請,而現有的相關申請亦暫時不會處理。他其後於財委會上提及,當局將於5月初就是否上訴作出決定。

他又提及,有團體指逾900公頃的官地或有望釋出作發展用途,黃偉綸指出部分用地零散,未必適合高密度發展;加上現時仍需要視乎官司日後的發展,才決定會否審視用地的日後用途。

根據現行政策,男丁可從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私人協約(Treaty Grant)或換地(Exchange)方式建屋,建屋牌照指男丁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請興建丁屋,無須補地價。而根據高等法院早前頒下判詞,裁定涉及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批出的丁權違憲,而私人土地上建屋則受《基本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