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案】男友陳同佳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 認4項洗黑錢罪

撰文:朱棨新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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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潘曉穎與男朋友陳同佳同遊台灣後,潘被人殺害及棄屍荒野,隨後她在香港的銀行戶口的款項亦被人提取,其男友陳同佳早前已在東區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案件今在高等法院提訊,陳再確認承認有關罪行,案情透露陳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爭執後殺人及棄屍,代表陳的大狀梁耀煒求情時只稱陳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此外再沒其他求情,法官彭寶琴把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期間陳繼續還押。

被告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在案發前曾一同到台灣旅行。(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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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同佳,20歲,承認4項洗黑錢罪。陳在庭上表現平靜。

出發前已知潘懷孕

控方案情指,陳和潘案發時均19歲,二人於2017年6月因在同一間公司任兼職而認識,兩人在1個月後成為情侶。而同年12月初,當時懷孕5星期的潘,和被告計劃到台灣旅行。

陳在錄影會中透露,他在2017年12月初得知潘懷孕。兩人去年2月8月到台灣旅行,在13日扺達台北。同月16日晚上,他和潘在台北逛夜市,陳買了個粉紅色的行李篋。兩人返回酒店後,一度為執行李發生口角,繼而爭吵,之後兩人曾性交。至2月17日清晨2時許,兩人再爭吵。期間,潘稱其嬰兒屬她的前男友。此外,被告亦看到一段潘和一名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

被告陳同佳(黑衣)由囚車押走。(歐嘉樂攝)

認曾把潘的頭撞牆及勒她頸

陳在盛怒下把潘的頭撞牆,又用雙手從後勒著她的頸。被告在對方在房間地下糾纏約10分鐘,直至對方死去。他之後把潘的屍體放入粉紅色的行李篋。

案中證物歸還予潘的父母

陳原被控兩項盜竊罪及一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去年2月21至23日期間,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恒生銀行櫃員機,盜取潘10,000元及8,500元;陳於3月13日被捕,他又被控處理潘的匯豐銀行提款卡、Casio數碼相機、iPhone 6手機及20,000元新台幣。數度提堂期後改為三項盜竊罪,指陳在三個不同時間內盜取10,500、8,500及200元,即總值1.92萬元。陳在第五度提堂時被加控洗黑錢罪。

據了解,案中被列為證物、屬事主潘曉穎的遺物則會歸還予潘的父母。

案件編號:HCCC4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