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內地男子 涉行賄滙豐職員開戶口 案件押至下月答辯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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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50歲內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答辯,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50歲內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資料圖片)

案情指,50歲被告李向民為內地居民,亦是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涉嫌於去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被告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於本月13日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拘捕被告李向民,並於今日起訴他有關罪名,同日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答辯,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