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內地男子 涉行賄滙豐職員開戶口 案件押至下月答辯

廉署起訴內地男子 涉行賄滙豐職員開戶口 案件押至下月答辯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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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50歲內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答辯,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50歲內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50歲內地居民李向民,控告他涉嫌向一名滙豐銀行僱員提供賄款,以協助他開設公司戶口。(資料圖片)

案情指,50歲被告李向民為內地居民,亦是香港燕民商貿股份有限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涉嫌於去年7月27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滙豐銀行一名僱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款項,作為協助他在該銀行開設公司戶口的報酬。該名滙豐銀行僱員拒絕接受被告賄款,並向其上司匯報有關事件。

廉署人員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於本月13日以涉嫌觸犯有關貪污罪行拘捕被告李向民,並於今日起訴他有關罪名,同日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答辯,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銀行職員涉為中介開戶後收酬 涉款18萬 5男女被控收受利益提堂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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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銀行職員及中介涉串謀收受賄款,以協助有關中介所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涉款逾18萬港元,案件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於9月15日再訊,以待索取銀行文件。5名被告准以1萬至11萬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須在報稱地址居住及不得離開香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第五被告万卉。(陳蓉攝)

5名被告:盧穎衡(30歲,財務策劃經理)、韓杰(35歲,無業)、周崟瑛(34歲,無業)、勞焯儉(39歲,銀行經理)、万卉(31歲,銀行經理),分別被控1或2項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22年11月初某日至2025年2月28日及2024年10月4日至2025年2月2日,在港串謀他人,使滙豐銀行的僱員盧穎衡、勞焯儉或万卉,在成功開立每個帳戶,均可從韓杰或周崟瑛接受利益,形式包括一筆金錢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等。

次被告韓杰,另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於2025年2月16日,在港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僱員鄭璟提供利益,即就每項銀行帳戶申請,提供5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鄭作出相關協助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165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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