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海外專科醫生豁免實習今表決 三大方案爭議一文睇清

撰文:陳芷昕 張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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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港醫生人手嚴重緊張之際,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在4月3日就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投票慘遭滑鐵盧,四個方案全部被否決,社會譁然,在龐大的輿論壓力下,醫委會決定重議。過去一個月,事態漸趨白熱化,不同醫生組織各自再拋出新方案,病人組織亦舉行會議商討對策。而就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一事,今日下午(8日)將再度表決。
討論過的方案前前後後多達7個,但實際上討論的,只有3個方案。即使如此,今天的表決仍存暗湧,例如醫學會前會長蔡堅提出的「方案五」遭法律顧問狠批不合理、涉歧視。以下文章助你看清不同方案的爭議點、利與弊。

醫委會今日下午1時30分開會,再次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方案。(資料圖片)

4月的首次投票滑鐵盧,不少醫界人士矛頭直指醫委會主席劉允怡,因當天的投票機制、投暗票等由他決定,該機制被認為不利委員選出最終方案,令表決陰溝翻船,使醫委會備受社會批評。食物及衞生署署長陳肇始曾公開表示,支持任何一個公開透明的投票方式。劉允怡早前向傳媒透露,將提出以明票表決,更揚言會錄下反對動用明票的聲音。

醫委會委員之一、病人組織「關心你的心」主席梅卓能表示,已經收到醫委會文件,當中提及投票方案會使用明票,且使用淘汰制方式投票,務求最終得到一個方案。意指最終若確實有三個方案投票,將先淘汰票數最低的方案,直至最終剩下兩個方案為止。

截至5月2日,即提交新方案予醫委會的截止日,醫委會共收到三個方案,方案內容如下:

「舊方案敗部復活」方案一(由港大代表鄧惠瓊提交)重點:以有限度註冊受聘於醫管局、衞生署及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海外專科醫生,整體工作至少3年,通過執業資格試後便可獲豁免實習,取得正式執照。

「醫學會版本」方案五重點:以有限度註冊受聘於醫管局、衞生署及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海外專科醫生,整體工作至少3年,當中18個月需由通過執業資格試後起計、做滿相當於公立醫院臨床經驗的服務,才可獲豁免實習,取得正式執照。

「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版本」方案六重點:以有限度註冊受聘於醫管局、衞生署及兩間大學醫學院的海外專科醫生,整體工作至少3年,當中有三個月曾做指定臨床工作,通過執業資格試後便可獲豁免實習,取得正式執照。

醫務委員會將於今日再次討論豁免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方案,圖為截至5月2日收到的三大方案。(香港01製圖)
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方案六亦有可能面臨法律挑戰。(資料圖片)

方案五或面臨法律挑戰

上述三個方案提交給醫委會,但是否可以「三選一」仍有變數。醫委會法律顧問早前提出,方案五要求,通過執業試後仍然要工作18個月的理據不合理(irrational),更被指是隨意(arbitrary)及帶有歧視性(discriminatory ),將會面臨法律挑戰。

醫委員業外委員之一、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他提出的方案六亦同樣有可能面臨法律挑戰,若方案五及六未能提交充份理據,或被取消資格,最終或只剩方案一作投票。

方案六爭議點在「指定工作」定義

林志釉表示,他曾就方案中的「指定工作」重新定義,原來「指定工作」包括全職或兼職臨床工作,但因應法律顧問指定義不清,他在修訂中刪除了兼職字眼。惟法律顧問的最新建議指,「指定工作」作有機會遭法律挑戰,原因法律顧問認為,三個月的全職或兼職臨床工作在經驗上的不會有不同。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則認為,林志釉的修訂方案是畫蛇添足。他解釋,本身有限度註冊已有把關,規定在指定機構的醫生擔任指定工作,包括在醫學院負責研究、教學及臨床工作,而在公立醫院則參與臨床工作。林志釉則指,方案內的臨床工作,和有限度註冊所指的工作不盡相同。

醫委會前主席麥列菲菲表示,若委員不同意法律顧問提出的意見,可另找法律意見,並提出充分理據,委會亦可就是否接納方案五及方案六討論作出投票。現時究竟就三個方案投票,抑或會加入上次討論方案,仍未有最終決定。

▼醫委會32名委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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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及方案五選情緊湊

若三個方案可「擺上枱」討論,由於方案六較遲提出,亦未有公布支持人數,假設首輪投票否決了方案六,之後將演成政府傾向支持的方案一,和醫學會提出的方案五的角力,預料選情會十分緊湊。當中,以方案一對海外專科醫生豁免實習的門檻較寬鬆。

箇中關鍵,是醫學界代表在票數上較為佔優。醫委會32名委員之中,由醫學界選出的代表為16人,政府委任的委員有13人,餘下3人由病人組織選出。醫學會會長何仲平曾表示已知有15票支持方案五,當中有一人仍未決定屬意甚麼方案;如政府委任的13人、哮喘會代表陳永佳及「關心你的心」梅卓能全數支持方案一;即方案一及方案五均有15票,醫學界及林志釉的游離票則尤關重要。若最終兩個方案同票數,將由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決定最終方案。

據知,委員將在會上就是否加入上次討論的方案(即方案二至方案四,因方案一和港大醫學院前院長鄧惠瓊所投方案一樣,故不作計算)、投票機制、及是否就方案五及方案六投票作出討論,預計會議時間超過5小時。方案出爐後,將再訂立何時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