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英三場暴亂報告:分析成因、檢討警力、改革施政

撰文:鄭秋玲 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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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示威衝突,對當局的持續不滿,警察總部一周內兩度遭包圍,亦釀成日前七一的立法會衝擊。不同界別人士,甚至前問責官員,均認為政府須設獨立委員會全面調查,惟當局無動於衷。
鑑古知今,《香港01》細數由1950年代起,港府為三場「暴動」撰寫的報告書,無一不影響深遠,尤其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騷亂」的報告書,是出自獨立調查委員會,詳查動機、暴力升級過程、焦點演變,連警方的行動部署,都巨細無遺,並從政治、經濟、社會情況、青年,四方面分析騷動背後的近因遠慮、潛在不安,「本港將來的幸福繫於今日的青年,所以,本港的繼續繁榮和成就實有賴這些問題的解決。」是委員會的尾章之言。

▼7.1衝擊立法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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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上世紀有多場騷亂抗爭。其中,港府就1956年雙十暴動向英國呈交的《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分階段描述事件,逢有事態變化均會列明時間,並分析了當時的社會狀態,指出徙置區的人滿之患是導火源頭,要正視土地問題,該處又聚集了一群為時政所害的人,發生亂事是「一如乾柴候火待燃」。

至於六七暴動,由殖民地司署負責的《香港騷動1967》,內容圍繞左派份子的各種宣傳手段,港英政府面對「外憂內患」在行政上如何成立不同的臨時委員會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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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調查委員會盤問參與者包括警員、示威

最具代表性的報告,是1966年抗議天星小輪加價引發的騷動,時任港督戴麟趾在亂事未完時,已下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按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由首席大法官(按察司)何瑾任主席,傳召示威者、港府及警務處代表、現埸警員、記者、巴士司機等作證供,公開盤問了64人,並了解被定罪者的參與動機等,最後把研究寫成長達125頁的《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66年報告》)。報告書除了涵蓋加價背景,亦將持續四日的騷動分階段研究。

倘若本港社會以為那些參加或被動地支持騷亂的人只是非常貧苦以及不滿現實的人,並以之自慰,則屬大謬。大多數的參加者…並不非常窮困,並不屬於常常被稱為罪犯的一類人。我們在最後的幾章中,要極力表明這些人怎麼會參加這次的暴動。
《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

示威一發不可收拾釀暴動 反思政府予青年觀

還原來龍去脈後,委員會指出「暴動只是初期示威一發不可收拾的一項沒有預謀的結果」。了解到是一場非有組織的暴動,並是以「無犯罪前科」的青年人為主,委員會在結論一章開宗明義是要了解社會的「潛在不安」,從政治、經濟、教育、住屋、社區政策方面,探討市民所面對的困境,針砭政府中央集權,缺乏下情上達的機制,特別是年輕人對香港無歸屬感,認為殖民政府只為英國謀利,提出的建議都是促政府為時下青年困局對症下藥。

報告書其中提出要擴大市政分區制度,以增進公務員跟市民的接觸,政府便在1968年成立民政署制度,香港至此方有青年服務。

檢討政府溝通弱點及警力 助建日後防暴策

委員會在「騷動的教訓」章節中,揭露政府未能有效利用傳媒溝通,須廣闢與民眾之間的傳遞途徑。又探討民眾對警方的態度,委員會反對示威者指控警方的介入令暴動愈演愈烈,但亦指出警隊有些工作性質「會使他們為人所憎惡」,而龐大隊伍中亦難免有不良或不滿的人員,「警方必須接受這種警員會引起真正的不滿和誤解」會影響民眾對警方的態度,故需持極公正及警惕態度以便隨時糾正誤解。委員會建議警方與民眾及報界建立密切關係。

而早於「雙十暴動」,造成數百人死傷,雖然時任港督在呈函中力撐警方用槍械鎮壓,已盡其可能減低死傷風險,但政府報告最後一章「概評」指出,警察應受訓以機智或勸導方式,與民眾合作,盡量減少使用武力。政府其後汲取教訓,逐步改善警方裝備及應對暴動策略。警察機動部隊便應運而生,沿用至今。

▼612逃犯條例修訂二讀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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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只有監警會設專案組檢視警方武

今次反修例示威風波,是回歸後繼2016年的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港府再次用上「暴動」字眼,有5人因涉「暴動罪」被捕。有跨界別聲音認為政府應成立獨立委員會,深入檢討大型抗爭的背後成因,相信徹查當日真相外,同時亦能改善警民關係。惟至目前,只有監警會成立專案組檢視警方在連串衝突中有無違規。事實上,自旺角騷亂後,警方設內部檢討委員會檢討警方應對策略,惟究竟事件的深層次成因為何,政府始終拒絕為事件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張炳良:調查獨立可「安社會心」及「還警方公道」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贊成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月12日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社會現時將當日警民衝突的矛頭指向警方,認為責任應由警方承擔。他歡迎監警會設專責委員會,但只能審視警察投訴課的投訴及就警方行動提出建議,對警方以外所發生的事件則不在其調查範圍內,如衝突事件的成因、經過、結果,監警會都無權調查。

張炳良強調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與監警會的工作並沒有重疊,前者是可取的做法,會是「安社會心」,能夠調查當日現場到底發生何事、警隊指揮判斷是否有誤,又或事件中責任誰屬等,更能「還警方公道」。過往許多香港重大事件都有相同做法,不會改變決定。要確保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公信性和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張炳良則建議委員會可參考過往政府慣例,由法官擔任委員會主席,就事件進行調查和聆訊。

楊岳橋:從政者為了解民情都應設委員會調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形容6月12日的警民衝突是「前所未見」,當日衝突導致多人受傷,其中更傷及平民,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警權問題。他認為造成現今局面並非由單一事件引起,而是由過往累積而成的不滿,加上政府的拙劣造成大量反對民意,所以必須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檢討,他相信此舉除了能徹查當日真相外,同時亦能改善警民關係,只要政府向市民展現不偏不倚的調查態度,更能有助提升政府形象。他以沙中線紅磡站工程為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設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定期提交報告能有助釋除公眾疑慮。

楊岳橋認為可參考沙中線調查委員會的做法,由退休法官領導調查,有助增加其公信力,不論市民或警方均可作供,報告中亦可加入建議,若政府採納將有助日後施政。他直言「任何正常嘅從政者,只要有了解民情都會贊成設委員會調查,睇唔到有咩原因唔查」。

▼過往大型示威衝突中政府字眼及控罪▼

謝偉銓︰倡研究近年抗爭事件 有助日後政府施政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早前亦曾去信特首林鄭月娥,促請考慮成立檢討委員會。他強調,委員會並非單一就6月12日發生的警民衝突作調查,而是全面檢討近年大型群眾抗爭活動成因、管治架構,以及政府處理手法等,以改善並協助政府有效施政。他認為現階段應先集思廣益,未來亦可以組成不同委員會分擔調查的工作,是一項長時間性的研究。

他解釋,若單單就6月12日的警民衝突成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並非為「向前看」的做法;加上近年多次發生抗爭事件,包括新界東北抗爭、佔中,直至近日的反修訂《逃犯修例》引起的警民衝突等,反映政府施政上有一定阻力。謝偉銓希望透過委員會以宏觀角度,反思並檢討政府施政上出現甚麼問題,同時提出有建設性並可行的建議,認為有助日後政府施政。

借古考今,雙十暴動報告警示,面對騷亂「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各事將統加研究」;天星小輪加價騷動調查委員會寄語,「政府與民間所產生的隔閡,對於任何行政體制,都是一項持續性的危險和使之憂慮的事」,必須了解騷動背後所牽涉到的社會問題,才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