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 油漆進口商罪成罰款1.4萬元

撰文:陳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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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裁判法院今日(25日)裁定油漆進口商「雅倫建築石料公司」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進口不合資格的建築漆料,罰款14,000元。

環境保護署表示,涉案的油漆進口商分別於去年7月和9月從意大利及內地進口超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2.4倍和1.8倍的建築漆料。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造成區域性空氣污染及煙霧問題,部分更有毒性,危害公眾健康。故政府自2007年起,便已逐步規管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如空氣清新劑、噴髮膠和除蟲劑等的進口及本地生產。

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規例》,任何人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超標的受規管產品輸入香港,或在香港生產該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