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官家族夥商人 涉套丁建億元丁屋屋苑 地政署:或刑事調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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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衍生的龐大利益或已蠶蝕政府部門。《香港01》揭發地政主任父女以市價3折購全幢丁屋並涉套丁,原來背後更牽涉「村屋大王」王光榮。
曾負責丁屋政策的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賴奕平,其妻及多名家族成員早於90年代便夥拍「村屋大王」伉儷,在元朗攸潭尾合作發展市值逾1.5億元的丁屋屋苑,落成後賴奕平以低價掃入多個單位,並擔任屋苑管理公司董事,涉一條龍包辦丁屋發展及管理。
地政總署回覆指,需時翻查紀錄,如有需要會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又強調如處理丁屋事宜的公職人員或配偶,為丁屋發展或管理公司的董事,必須申報利益。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直指,當局應調查兩人有否公務往來,而賴是否從中獲益。

涉事屋苑名為攸美山莊,現時有管理公司管理,該公司曾屬容名下,賴奕平於2002年退休前後,加入擔任該公司董事。

賴奕平在90年代於北區地政處任職時,曾負責丁屋事務。記者上周四(7月29日)上門訪問賴奕平,有女子應門指他正外出,記者其後留下信件,惟截稿前仍未回覆。記者翌日又以電郵向王光榮查詢,對方亦未有回應指控。另外,《香港01》今日揭發賴奕平另一疑似套丁個案。

賴、王二人涉合作套丁的「攸美山莊」位於元朗攸潭尾,15棟丁屋在1992年得到丁屋牌照,至1996年完工。然而記者發現,「攸美山莊」的發展商之一「冠銳有限公司」,原來由賴妻容麗娥、王妻林綺媚、王的律師行親信陳偉莉3人共同持有。

父涉套丁 女地政官3折買丁屋 前廉署主任: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記者上周四(7月29日)上門訪問賴奕平,有女子應門指他正外出,記者其後留下信件,惟截稿前仍未回覆。從外所見屋內裝修豪華。

兵分三路買地建屋

時光倒流至1991年,當時冠銳、容麗娥、以及賴奕平的一名親屬兵分三路,於攸潭尾先後買入三幅地皮,再以成本價轉到15名男丁手上。其中8名男丁簽署授權書,指定賴妻為業權代理人;其餘男丁就指定陳偉莉為代理人。容、陳二人之後著手包辦興建丁屋事宜,15棟丁屋由丁屋牌照申請、買賣契約等,所有文件均由容、陳二人簽署。

至1996年,丁屋相繼落成,容、陳二人於公契中,指定由容名下的公司管理屋苑。賴奕平於2002年退休前後,加入擔任該公司董事。賴家由始至終參與整個丁屋屋苑發展過程,男丁從來沒在自己申建的丁屋居住。上述手法並不尋常,有違一般男丁正常申請丁屋自住的常見程序。

記者翻查當年紀錄,發現賴奕平買入該單位時,該樓契的賣家簽名實為其妻。圖中部份丁屋為當時疑似套丁所得。

賴家低價入手多個單位

除了與村屋大王合作建屋,多位賴氏家族成員亦於屋苑建成後,以低於市價購入最少7個單位。例如當時為高級地政主任的賴奕平,於1996年以128萬元低價購入一個700呎地下單位,3年後當區樓市下跌一成,但他賣出單位時賣價仍達180萬元,間接顯示買入價偏離市價。記者翻查當年紀錄,發現賴奕平買入該單位時,該樓契的賣家簽名實為其妻。而簽署樓契前,亦未有按一般買賣流程,註冊買賣合約,令人質疑交易並不尋常。

大律師:男丁對丁屋並無實際管理權

熟悉套丁情況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從上述疑點分析,男丁對丁屋並無實際管理權,由始至終,持有土地的賴家與王光榮集團,參與丁屋興建及出售,反而表面上持有業權的男丁卻每每缺席。根據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判詞,所謂套丁是「有地無丁權」的發展商,與「有丁權無地」的男丁合作申請丁屋,與發展商串謀詐騙政府。

有前地政主任透露,區域地政處不少官員與鄉紳及發展商稔熟,雙方不時酬酢,不少地政官員退休後更為丁屋發展商工作,利益關係千絲萬縷。土地正義聯盟朱凱迪批評,有地政官員及其親屬參與套丁,情況令人震驚。他指違法的套丁發展多年為發展商帶來暴利,惟地政總署卻一直無視,今次有證據揭露地政官員因此獲益,或解釋多年歪風。

大律師譚俊傑認為,從常理推斷地主賣地後不會作參與土地發展,從上述疑點分析,男丁對丁屋並無實際管理權,懷疑屬「套丁」發展。

地政總署:會按需要轉介刑事調查

地政總署回覆指,署方未能憑所述交易資料,確立有否違法詐騙政府審批小型屋宇,但會按需要轉介並配合執法部門進行刑事調查。

署方強調,所有公職人員均有個人責任避免利益衝突,並適當地作出呈報。若公務員或其配偶為一所丁屋物業管理或地產發展的公司董事,而該公務員本身的職責涉及處理小型屋宇的土地行政事宜,有關人員有責任按以上要求作出利益申報。而賴奕平已退休多年,署方需時查找相關的人事檔案包括申報記錄。

《香港01》又揭發賴奕平及女兒曾於兩年前以285萬元購入全幢丁屋並涉套丁,當日涉及另一名現任地政處高級地政主任,閱讀更多,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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